从钓鱼岛争端看档案利用的价值

2014-07-08 12:25董丽丽
档案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诸岛琉球领土

董丽丽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我国这一立场有充分的档案作为依据,这正是档案利用价值的具体体现。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它的这种可以作为凭证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凭证价值,这是档案不同于其他图书、情报资料的最基本特点。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它可以成为查考、研究问题的凭据,以及外交斗争、领土争端的证据。

1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有据可寻

1.1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是中国古代福建、台湾等地渔民进行渔猎、采集药材的岛屿。现珍藏于英国牛津大学柏德林图书馆的《顺风相送》一书,是在可查的历史文献中最早记载证实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史籍。该书“福建往琉球”条目明确记载了明代初期我国渔船活动的领域范围。除此之外,更有《更路簿》等完整记载中国渔民在钓鱼诸岛及其附属海域的航线。

这些史实证明,中国最迟从明初便已发现、命名并开发钓鱼岛,根据国际法领土取得方式之“先占”原则,钓鱼岛早在15世纪便在中国主权范围内。

1.2 中国在历史上对钓鱼诸岛进行着长期管辖。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杨载以建元昭告琉球登陆钓鱼岛,并设立明朝界碑。明朝嘉靖年间,明出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其他相关中国官方文书更是详细记载了中国特使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这是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

1562年,明代著名军事地理学家郑若曾根据其亲身考察所得的资料绘制、撰写了《筹海图志》。其中卷一《沿海山沙图》、卷二《日本国图》清楚地标绘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1893年10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亦曾颁诏,将钓鱼岛赏予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供采药之用,有清末诏书为证,这不可争辩地证明中国对钓鱼岛行使着领土主权。

这些史料档案显示,我国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开始至清朝光绪五年(1879年)共向琉球派出册封使24次。这些册封使均由官方派出,随身携带由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皇帝颁发敕诏,诏示其全权代表的身份。这些册封使在其述职报告中反复记录钓鱼岛群岛的有关情况,向世人昭示五百多年来中国在历史上对钓鱼诸岛进行着长期管辖。

1.3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条约文献。“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中、英、美开罗宣言》。该宣言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1945年7月,《中、美、英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而且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5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明确规定,“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中的全部条款。”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再次重申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诸岛。

1.4 其他有关的民间档案。2012年9月21日,武汉“红色记忆”大型文献收藏展上首次展出了一幅1937年由日本“帝国地图学馆”绘制的《东亚现势大地图》。该地图显示,日本所称“尖阁列岛”即钓鱼岛诸岛并没有标注在日本领海范围内,而附近海域其他岛屿则多得以标注。该铁证再次揭示:中日之间就钓鱼岛问题不存主权争议,钓鱼岛在中国不存争议的领土范围之内。

福建省泉州市民杨逸民所保存的家藏微书《闽中水利》介绍了福建古代水利情形,并印证中琉界线分明,是以黑水沟为分界的,钓鱼岛自古以来就位于福建海防之内。

1.5 日本学者也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及其五张《附图》(日本方面最早记载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1785年出版)把钓鱼岛看成是中国领土。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曾经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是“甲午战争”以后,日本明治政府乘胜利之机,瞒着中国及各国的眼睛暗中窃取的。

日本学者、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证了大量历史资料后,于2004年6月出版了《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一书,对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的争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代以来各种各样的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

此类直接或间接可作为钓鱼诸岛自古是中国领土的民间档案不胜枚举,经过进一步的征集、开发和整理后,必然能够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申诉中发挥巨大的价值和作用。

2 几点建议

钓鱼岛争端有其背后更深层的政治、经济原因。日本为实施其“海洋扩张战略”觊觎钓鱼岛,美国为维护其世界霸权体系干涉钓鱼岛事件,而钓鱼岛对于中国则意味着最底线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2012 年9月11日,因日本政府的“购买”闹剧,冲突呈现升级趋势,中国各行业各阶层掀起一股“保钓爱国”热潮。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尊重历史和法理,深入历史文献资料的研究,从历史档案结合国际法的角度阐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以正国际视听,以明日本无理,是很有必要的,作为档案职业从业者,笔者从档案利用角度对类似钓鱼岛争端的事件提出如下建议:

2.1 通过多种研究手段扩大宣传,加强古籍缮本在国际社会的信服力

2.1.1 深入挖掘历史档案中能证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内容,如《顺风相送》、《使琉球录》、《筹海图编》、《中山传信录》、《日本一鉴》、《指南广义》、《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重撰福建统志》等文献资料。

2.1.2 从日本历史资料中性分析钓鱼岛归属权。如在《大日本全图》(1876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琉球诸岛全图》(1873年)、《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5年)、《冲绳志》(1877年)等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2.1.3 在历史及国际法等方面已收集更多证据,重申《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时代意义和国际法权威。“二战”后,出于美国国家利益考虑,美国与日本私自签订的《美日安保条约》,并擅自把钓鱼岛的所谓“施政权”转移给日本,从法理角度讲,是无效的。

2.2 珍贵档案在民间,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提高国民的档案素养,保护、收集档案,避免档案因人为原因得不到及时保护、修复而受到损坏。

2.3 进一步加强钓鱼岛以及其他边界档案的管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3.1 建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边界协议、国际公约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与领土相关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密。

2.3.2 重视钓鱼岛相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将分散在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进行征集和接收,对与领土领海主权相关的珍贵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3 结论

我们不希望争端出现,但国际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利益冲突,领土争议总时有发生,尤其对我们这样一个领土面积广大、领海范围广阔的国家来说。收集和保存有关国家领土档案以备日后佐证和考察,是具有高度前瞻性的行为。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好地争取国际社会的舆论和政治支持。

重视档案工作,重视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的价值,保存祖辈的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是国家、民族、群体乃至个人共同的事业。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现在和将来,每个公民都必须珍视历史和尊重现实,有责任和义务把国家的记忆延续下去,这是钓鱼岛争端给我们的启发。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 来稿日期: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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