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三注意
任建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文中明确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日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的公开政策。老实说,《决定》中的公开要求还是比较原则,下一步到底会如何公开,至少有3个方面的问题是很主要的。
第一,公开对象。根据《决定》中已经明确了的要求,第一批要试点的公开对象是“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为试点,可能并不是所有新提任领导干部,而只需要从一部分人开始。由于申报制度只适用于所有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因此,试点公开的新提任干部也应当符合这个职级要求。公开的时间可以选择在新提任干部的公示期内,越早公开效果会越好。在各地、各部门的试点中,如果各方面条件具备,完全可以迈出更大的步子。过去几年间,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地都曾在这方面进行过试点。《决定》等于是肯定了他们的创新之举,这些地方这次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大举试点。同时,考虑到官员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公开的效果需要,只需要公开高级领导干部(例如正局级甚至副部级以上)以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报告信息。

2013年11月,陕西省高陵县湾子镇党委书记药红岗(图左)在电视述廉中公开介绍自己家中情况。图为药红岗在家中与朋友一起观看自己述廉的专题片。
第二,公开内容。我国现行的申报(或报告)制度主要是2010年颁布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