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环境红线体系构建与划定方法研究

2014-07-18 09:41孙宏亮孙运海赵康平朱岗辉刘伟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6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红线水体

孙宏亮 孙运海 赵康平 路 瑞 朱岗辉 刘伟江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1]。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压力持续增加,如果继续沿袭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不仅环境保护目标难以实现,还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以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看待环境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应对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巨大压力、加强城镇化进程环境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其核心是城市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从城市环境、资源与生态约束条件角度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提限制要求(环境、资源与生态红线)[3]。目前,全国已启动了24个城市的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划定环境红线是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4]。

水环境红线是城市环境红线划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基于北海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实践,与流域控制单元有机结合,提出水环境红线划定技术路线,制定水环境系统分级管控对策,以期为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奠定基础。

1 建立城市水环境红线划分体系的基本内涵

城市水环境红线划分体系是基于区域水环境自然属性和功能,在空间范上划定严格的最小保护范围,并设置限制开发的缓冲地带,引导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对城市水环境系统进行红线划定,能有效降低水环境风险,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证城市功能水体稳定达标,并可根据规划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升城市水环境功能价值,维护水环境系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城市水环境红线划分体系坚持以水定陆的原则,实施分级管控,包括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各级分区不仅包含水域,还包含直接影响水环境的陆域范围。

水环境红线区是指维护水体自然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水体功能和水环境质量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为避免发生污染事件而需要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属于严格保护的禁止开发区。

水环境黄线区是指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以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并为污染物进入红线区(满足相应浓度要求)而留有一定的缓冲空间,设置为黄线区。属于需要警戒的限制开发区。

水环境绿线区是以确保红线区和黄线区内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的,根据水系概化特征与行政区边界,划定覆盖全市域的控制单元,并在此基础上叠加红线区和黄线区。该区域要求水域控制单元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相结合,根据单元类别属性的不同,设置相应的管理要求。属于引导的可开发区域,即位于黄线区上游区的以保护为主,下游区的以治理为主。

2 城市水环境系统解析

2.1 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水系概化是控制单元划分的一个重要准备工作,应用ArcGIS 水文模块,通过DEM 数据提取流域河网,河网数据赋存的信息包括河流流向、河流干支流、河流连接状况、河流等级等,水系概化确定了水系汇水去向,为后续区县排污去向确定及控制单元划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依据。在制作水系概化图的同时,还应标记监测断面水质现状以及城市建成区位置,评估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各水质断面年际、年内的变化情况,分析河流水质沿程变化情况与趋势,判断超标断面的污染成因。

2.2 地表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污染物排放强度分析

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利用模型正向模拟,得到符合不同水域水质目标要求的水环境容量。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污结构,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确保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做为控制单元管控依据。

表1 城市水环境系统解析技术框架

2.3 受保护的地表水体划定

受保护的地表水体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特殊水体,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按供水规模和管网建设情况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按水源地类型分为河流型、湖泊型、水库型和地下水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各类型水源地进行划定。其他特殊水体则包括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其中重要渔业水体主要是指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于上述两项重要渔业水体保护区的划定分别有农业部门和渔业部门划定,在划定水环境红线时,以资料收集为主,将图层矢量化叠加在底图上。对于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将Ⅰ类水和Ⅱ类水作为重要保护水体,结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划定最小陆域边界。

2.4 水域控制单元划分

统筹考虑水资源分区、行政分区与河流的对应关系划定控制单元,控制单元作为水陆对应面状区域,自然水系作为陆域划分的基准,以水系与行政区结合实现流域综合管理,以乡镇为最小单位,划分水系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是控制区的进一步分解细化,其划分目的是建立“水体—行政区—断面”的对应关系,通过调整污染源布局保障水域自然生态健康,通过削减排污有效改善水质。

2.5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是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现状评估结果,得到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的一级区划结果;再叠加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和功能价值的综合评估结果分别得出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的二级区划结果。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是基于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现状特征,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和功能价值等评估结果,是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出分区,其核心内容是确定不同地下水污染防治区的边界和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优先等级,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2.6 水环境红线体系的划定

城市水环境红线体系统筹考虑了水域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地表地下协同控制等因素,明确提出的各个控制单元防治类型。在最终划定时,应结合土地利用开发现状、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调整政策,对黄线区和绿线区的建成区发展规模进行约束,对工业行业发展类型加以限制和引导。

3 水环境红线分级管控措施

城市水环境系统包括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水生生物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体等五类水域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3年)》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各级保护区进行分级,划定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城市水环境系统分级方法见表2。

表2 城市水环境系统分级方法

4 结束语

建立城市水环境红线划分体系是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技术环节。在对城市水环境系统进行解析的过程中,应同时完成水质评价、污染排放总量与结构分析、水环境容量分析等内容;并以“保护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在空间上提出的建成区适宜发展规模与布局、产业调整方向与布局,以适应城市从经济约束型向环境约束型的转变,为管理者在谋划城市发展的同时考虑到环境自然禀赋的空间约束性和引导性,从而达到“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1]郭怀成,尚金城,张天柱.环境规划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41-45.

[2]董伟.准确把握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内涵[N].中国环境报,2013-10-15(2).

[3]曾维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实践中的难题及建议分析[J].环境保护,2013(19):35-37.

[4]薛文博,吴舜泽,杨金田,等.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中大气环境红线内涵及划定技术[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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