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分析

2014-07-31 22:53董中超
会计之友 2014年18期
关键词:中央企业财务收支

董中超

【摘 要】 文章以国家审计署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布的对中央企业四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为基础,分析了部分中央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在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负债表损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针对审计公告中揭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现行的审计公告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中央企业; 审计公告; 财务收支; 信息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8-0061-03

审计公告可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深入剖析原因,加强风险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管理行为,使中央企业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管理提升活动”,夯实基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一、审计公告制度的现状及意义

(一)审计公告制度的现状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积极有效地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的通行做法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必然选择。美国、加拿大等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法国、意大利等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日本、印度等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均在必要时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介向民众公布审计结果。

我国从1985年就开始法制进程和公告制度的准备,1985年8月第一任审计长吕培俭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1995年7月,国务院根据《审计法》制定和颁布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01年审计署3号令颁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2年颁布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2003年审计机关在不经意间掀起了“审计风暴”,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声望,2004年以后,审计结果公告步入正轨,审计结果公开化的步伐加快。

(二)中央企业审计公告实施的意义

虽然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施行的时间不长,但是和未实施审计公告制度之前相比,审计公告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监督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方面,还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1.有利于中央企业强化管理、推动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命脉,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央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经营效率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盈利水平的高低,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可以对其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众对受托管理的公共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传播范围广、反映速度快、影响震动大的特点,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曝光”,利用社会压力迫使有关问题得到公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反馈,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从而达到审计目的。

2.有利于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在2012年的国家审计署对中央企业的审计中,查处违规违纪干部87名(其中局级干部3人),发现违法事件多起,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推动了国家反腐倡廉政策的实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有接近97%完成了整改,其他正在积极整改中,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和督促落实,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卫了国家财产安全。

3.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审计人员在了解企业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并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不言而喻。

二、审计署对中央企业的审计情况

(一)中央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时,其所属的中央企业数量为196家,经过重组,至2013年5月,中央企业数量为115家。长期以来,中央企业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有力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改变,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了管理经营水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改制面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2年的85%。

(二)中央企业审计公告总体概况

2010年6月13日,审计署公布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中央企业2008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涉及交通、金融、电力等领域。2011年5月20日,审计署公布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中央企业2009年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中国铝业公司2008年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涉及交通、电信、核工业、建筑、石油等领域。2012年6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17家中央企业的2010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涉及能源、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信等领域,重点审计了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审计资产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50%以上。2013年5月1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0家中央企业2011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3家银行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涉及能源、电力、矿产、粮食、机械、金融等众多领域,重点审计了中央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率、资产情况、管理控制水平和违法违规情况。

审计署公布的这些审计公告,重点在于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检查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揭露金融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示信贷资金的投放、投融资活动以及在金融方面的其他问题。

从2010—2013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内容来看,对于中央企业的审计主要是财务审计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涉及的均是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审计的重点围绕促进和完善宏观调控,围绕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注重从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从被审计中央企业的数量上来看,每年呈递增趋势,这说明了国家对中央企业的监督在逐步加强。

三、审计公告揭示的问题

(一)中央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从2010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以看出,部分中央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履行政策性职能不到位、账务处理不规范、违规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等问题。例如在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中信保在明知项目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向投保人赔偿154.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 287.65万元),由于担保措施未实施,预赔款面临损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未经发改委核准,开工建设云南鲁地拉水电、内蒙古卓资等11个电源项目,其所属7家企业的13个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及违规转分包问题,涉及合同金额61.71亿元。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核算客票收入时,直接扣除了超标准支付的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造成少计收入和费用各130 360万元,导致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2002年至2009年7月,南航集团所属企业将货运服务、机务维修、过站维护等收入共计10 550.6万元转入“三产”单位或工会,已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及其他开支6 821.85万元。

从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以看出,部分中央企业存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健全、经济决策失误、业务管理不规范、对外投资、招标管理违规、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例如在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09年财务收支审计中,中化集团本部及部分所属企业因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不完整、抵销不充分,导致少计资产12.33亿元,少计负债14.14亿元,多计净利润992.04万元。大唐集团同时设有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合理,资金归集率比五大发电集团平均值低13.75个百分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2004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2009年达到了87.79%,部分火电企业现金支付能力持续减弱,面临经营风险。2006年至2009年,风帆股份擅自改变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成熟技术和进口设备,且未经招标采购设备,导致价值3 635.69万元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且这些设备生产的产品不达标,质量事故频发,累计亏损5 953.45万元。2009年,中国海油本部及所属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炼化)等6家企业存在未及时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结转收入、多计提减值准备、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造成少计利润1.91亿元。

从2012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以看出,部分中央企业存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不能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失误、业务管理薄弱等问题。例如中国中信集团所属子公司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2008年至2010年违规发放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共30.64亿元。2005年至2010年,武钢集团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扩大炼铁产能776.70万吨、炼钢产能938万吨、轧钢产能910万吨,未按照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16万吨、炼钢产能530万吨。2010年6月,招商局集团未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出资6.43亿澳元(约合人民币37.76亿元)收购一公司。截至2008年底,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因迁出上海世博会规划园区共取得政府搬迁补偿款100.27亿元(含利息),由于未与上海世博局就土地属于“征用”还是“借用”问题达成一致,该公司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搬迁或处置收入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从2013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可以看出,部分中央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例如中国出版集团及10家所属单位存在虚列会议费18.04万元、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物卡支出40.02万元、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职工交通补贴等659.20万元等问题;中航集团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部分重大决策事项未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属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未经集团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外投资,涉及金额4.24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6家分行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规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规定,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4.67亿元,辽宁、浙江、湖北、湖南4家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11.63亿元。

通过分析中央企业这四年的审计结果公告可以看出,中央企业每年存在的问题都大同小异,均涉及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国家政策、项目投资决策等方面,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每年审计每年都会发现违法违规、贪污腐败、挪用资金等现象,每年都会处理一批贪腐干部,还有就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每年都会重复出现,这是很值得让人思考其原因的,发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违法违规现象重复出现,审计公告制度抑或企业管理制度均值得再商榷。

(二)中央企业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审计公告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是公民知情权发展的结果,许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相应的法律得以确立,而我国与审计公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公告在公布之前,往往需要征求本级政府的意见,审计机关需要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这种审计公告结果的独立性将大打折扣。虽然每年都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但是由于审计独立有效的监督脆弱,难以对中央企业全面进行控制,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时就不了了之,这就会导致每年进行审计时,此前要求其改正的问题仍频繁出现。

另外,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后的落实整改压力不大,在目前的制度下,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很多审计机关本身没有直接处罚的权利,有的仅仅是建议权,使很多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审计公告的内容在我国都是公布在国家审计署的网站上面,审计署并没有独立发行公报用于专门公布审计结果,这也造成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充分,被审计中央企业改正所发现问题的压力小。

四、相关建议

中央企业在被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从发现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建议正好是对症下药,从历年的审计报告中,笔者发现中央企业主要存在财务核算不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投资项目管理薄弱、资金挪用问题突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从这些问题出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在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完善与审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使审计公告制度与审计法律体系相匹配,加强审计的独立性。相关企业也应根据审计意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使各项政策的实施做到有章可循。对于查处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中央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及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持续进行监督。

2.审计机构应在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授予其实质性的权利,做到名实相符,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水平,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

3.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大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处理事务,各项审批授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增加每年对中央企业的审计数量,从历年的审计情况看,被审计的中央企业只占央企总数的10%左右,这样还无法揭示中央企业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另外保证审计所需要的相关经费,增加审计机构的设置,授予审计机关更高的权利,不要使审计机构附属在财务或者监管部门之下,应该使审计机关独立存在,这样可以增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2013年,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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