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宏彩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权力监督体系的现代化。派驻机构是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能力提升是权力监督水平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派驻机构的高效运行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在派驻机构考核评估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驻在部门发生的腐败案件是否列为派驻机构的考核指标,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价这一指标。本文对这一关键难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派驻机构考核评估体系,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绩效评估体系,从而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是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以绩效、回应、分权和责任为核心价值诉求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日盛,各国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评估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评估促改革、以绩效管理促政府发展已经达成广泛共识。可以说,“绩效评估的运用是世界范围内政府再造的趋势之一,众多的公共部门通过绩效评估改善效率和效益,重拾公众日益下降的对公共机构的信任(revive the shrinking trust in public institutions)”。*Arie Halachmi and Marc Holzer,“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Operationalizing Democracy through Better Accountability”,Public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Vol.34,Nov.3,Fall 2010,p.383.在我国,平衡积分卡原理、政府绩效审计、标杆管理等先进的绩效考核方法与技术不断运用到政府部门的管理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庞大的政府执行部门相比,监督与监察部门的绩效管理要稍显落后,这不仅是由于监督监察部门的工作本身更难以进行考核,而且是由于内在动力不足而使改革和探索止步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