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从会计和税法两方面对无形资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两者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处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无形资产确认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二者范围上存在差异。
差异分析:(1)商誉。会计上不将自创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因为商誉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可辨认性强。而税法肯定了其无形资产的地位。(2)土地使用权。会计准则把已出租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3)计算机软件。会计上按重要性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核。税法规定,同计算机硬件一同购入的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才计入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1.外购的无形资产
会计上的处理是,一般情况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其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当价款延期支付时,实际上有了融资性质,其成本按买价的现值确定。税法仍按一般情况下外购成本确认计税基础。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第一年初,甲从乙处分期付款购买了一价值400万的无形资产,连续5年每年年末支付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