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璐
(河北联合大学 体育部,河北 唐山 063009)
伦敦奥运会不断上演的裁判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对公平竞争理论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国内有关竞技体育中公平竞争问题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概念内涵[1]、制度建设[2]、行为分析[3]、文化比较[4]等方面。公平竞争理论作为竞技体育规则制度的基石,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遗憾的是,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极少引用国外学者的文献成果,这让学界缺失了一个比较、借鉴、改进与提高自身的机会。为此,重拾竞技体育公平竞争这一重要研究主题,开辟域外视野,回顾与提炼国外学者的研究智慧,进一步深化理解竞技体育公平竞争道德规范即显得十分迫切。
2001年泰勒弗朗西斯出版集团(Taylor & Francis Group)旗下的Routledge出版社陆续推出了体育伦理研究系列丛书,如《竞技与伦理》(Ethics and Sport)、《竞技中的价值:精英主义、民族主义、性别平等和冠军的科学创造》(Values in Sport)、《破坏竞技:理解并阻止竞技中的性剥削》(Spoilsports)等专著。该系列丛书结合社会和文化研究领域展开竞技体育哲学与伦理讨论,涉及体育道德、价值、破坏行为、公平竞争等体育伦理学研究的主要范畴,旨在对竞技体育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批判性反思,激励专业评价发展,促进与完善竞技体育伦理与道德建设。
该系列丛书中的《竞技体育中的公平竞争:一个道德规范体系》(Fair Play in Sport:A moral norm system[5],以下简称《公平》)引人关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