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4-08-15 00:46
财会通讯 2014年28期
关键词:预算法行政许可所得税

新预算法2015年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订后的预算法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预算法强调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对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小微企业暂免征税额调至3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优惠期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地方行政单位国资处置办法公布

财政部日前公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地方行政单位应当实行资产处置内部公示制度。对于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以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置,采取拍卖和公开招标方式有偿转让资产的,应当将资产处置公告刊登在公开媒介,披露有关信息。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完善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完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将申报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由9类调整为5类,取消了4类重复或难以执行的出口企业情形,方便基层税务部门执行,提高退(免)税效率。

商务部发布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近期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

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制度出台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清晰界定。这是我国自2001年推行这项制度以来首个针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性文件。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能超过6年,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出台

银监会发布6号令:《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简化了缩减行政许可范围,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例如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开办借记卡业务、营业性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及变更营业地址、设立自助银行等,对于取消的这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银监会要求实行报告制度,加强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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