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忠
〔农一师八团加工厂,新疆阿拉尔 843017〕
随着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放开,棉花私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一般,逐渐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而更多的企业为了争取利益,会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大量承揽收购和加工棉花的业务。如果企业的能力不足以完成订单,则会将承揽的任务转交给个体棉农或是较小的棉花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生产。这样一来,企业以及棉农片面地追求棉花产量,最终导致棉花的质量发现问题。
如果棉农隶属于兵团所属的棉花加工场,则在交售棉籽时,只在数量上给予确认,在每季度末或是年末由兵团棉厂与棉农进行结算。这样做的弊端是兵团将棉籽交由企业加工,而企业在试轧之前确定棉籽回潮率,一旦回潮率超标就会影响棉农的收入,打击棉农的生产积极性,损害棉农的利益。
我国对于棉花的标准取样数量为0.3%,之前棉农种植面积较少时,普遍采用此方法进行检测。但是由于现阶段棉农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种植棉花的范围较大,每批棉花的重量大概在5 t左右,而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取样检测,样本数量会达到15 kg。样本的质量也很难反映出整批棉花的质量,而且如果交易不成功,样本就不退还。基于此,大部分棉农会拒绝收购方按标准的要求取样,通常通过目测的方式来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以及交易之后都存在着质量隐患,对棉农以及对收购方均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