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以云南花灯为例

2014-08-15 00:44颜桂英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花灯云南文化遗产

肖 琼 颜桂英

(云南财经大学 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云南花灯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云南花灯作为云南地方戏曲剧种之一,就是人民群众根据现实生活表现出来的一种审美意识和文化习惯的具体化,是云南人民生产、生活的具体浓缩和形式表达。云南花灯的得名与元宵灯会有关。在历史上,每年元宵节,农民们手擎自制的花灯,舞龙舞狮,载歌载舞,庆祝升平,尽情享乐。这种在元宵灯节表演的歌舞和戏剧,就被称为“花灯”。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流行花灯的县达八十余个。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云南花灯逐渐形成十个支系:昆明、呈贡花灯,玉溪花灯,弥渡花灯,姚安、大姚、楚雄、禄丰花灯,元谋花灯,建水、蒙自花灯,嵩明、曲靖、罗平花灯,文山、邱北花灯,边疆地区花灯,腾冲花灯。它们彼此大同小异,基本特色相似。此外,在贵州的盘县、兴义和四川的会理一带也有云南花鼓流行,它们在剧目、音乐、舞蹈等方面也多有相似之处,似有血缘关系,但因多年来分头发展,已各自形成独立的剧种。云南花灯因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完整的结构体系及独特的审美趣味,因而成了云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娱乐形式。然而,随着经济与时代的进步、工业化的不断普及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云南花灯所赖以生长和存活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却在逐渐发生变化。随着各种流行音乐、电影、电视3D技术等不断渗入,大众文化吸引着大众的眼球,特别是商业市场的繁荣和商品化的不断冲击,云南花灯与其他古老民间艺术文化一样,在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下,与来势汹涌的流行音乐难以抗衡。80年代后,学唱灯的青年男女越来越少,加上老艺人不断离去,这种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地消失,面临着断层和失传的危险。如不及时抢救保护,就会随着传人的离去而消失。

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首批51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花灯戏就被收录于传统戏剧类栏目当中,成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而我们也惊喜地发现,云南花灯在被列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新的一轮“花灯高潮”又来临。为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花灯传习馆在官渡古镇成立,这是云南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花灯传习馆。官渡花灯将以民间传承和学校传承等方式,对花灯进行挖掘、保护和传承:邀请全省知名艺人前来表演,组织票友汇演、各类花灯培训、调演、比赛等活动;定期举办各类花灯表演、花灯唱腔培训班,传承花灯艺术;定期举办有花灯老艺人、票友、专家、戏迷等参加的研讨会;为花灯艺术爱好者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这样的方式对花灯传承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大媒体也纷纷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队伍中来。

二、从口耳相传到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对云南花灯传播的积极作用

现代化的传播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机遇。大众传媒的传播是指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它主要依赖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介来完成社会功能的实现。因此,大众传媒就是以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和书籍等以技术或组织特征为标志的传播手段或者向大众的信息传递。由于高科技的运用,大众传媒以其自身的特性、空间和时间优势,在传承社会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借助大众传媒交互性的传播特点,实现云南花灯表演、传播与创新的有机融合。当代大众传媒打破传统传媒单向性的传播方式,有着交互性的特点。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在对互联网时代的人类传播现状考察后提出我们已进入“第二媒介时代”的观点。如果说第一媒介时代是一种播放型传播模式,是由少数文化精英和知识分子主导的自上而下、由一对多的单向传播。那么,第二媒介时代的传播则是指以信息高速公路及卫星技术与电视、电脑、电话等传播模式为主导的时代,它能集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于一体,是对交往传播关系的全新构型。

云南花灯在当下的重新繁盛之原因,就在于它善于根据现代人的审美心理和审美需求,与时俱进地改进创新,实现表演、传媒与创新三者相互影响,共同迈进。例如,花灯戏《小姐与长工》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是云南花灯从民间文艺走向舞台艺术的里程碑。作为云南花灯艺术的经典之作,该戏汇聚史宝凤、黄仁信、张惜荣、门兰芬等老一辈的花灯名家。也正是由于故事情节好、人物性格鲜明、音乐调子明朗等艺术特点,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成为家喻户晓、人人哼唱的花灯名戏。但是,新的《小姐与长工》根据现代人的审美要求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他们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进行了改进,使得人物性格更突出。戏中二姑娘原是个悲剧人物,是封建制度的牺牲品。老戏里二姑娘一出场就悲悲戚戚,然而,在新戏里,二姑娘一出场,听闻自己已有婆家时,又高兴又害羞,揉进了更多的现代成分,使得人物性格起伏跌落,剧情情节丰富。这样的演出,由于紧扣当下人群的审美心理和趣味,从而一改往日大家对花灯的印象,引起了强烈反应。

2、依托大众传媒,云南花灯不仅跨越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而且影响范围达到空前。大众传播媒介都拥有广大的受众,具备任何其他传播方式都不能达到的影响面。汤普森曾经指出,由于技术媒体的配置,把社会互动与实际地点分开,从而导致人们即使不在共同的时空背景下也可以互动。因此,大众媒介传播以扩大受众为目标。其所针对的对象分布范围广,散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以及地区。报纸杂志追求扩大购买者的数量,电视追求高收视率,网络谋求高点击率。无论是传播影响的行业跨度还是地区跨度,都是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所无可比拟的。与大众传媒手段结合后,云南花灯立刻体会到大众传媒所带来的巨大效应。它不再仅仅靠表演或身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而是通过摄像机、录音机、DV等被记录下来。无论在网络中,还是音像店,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有关云南花灯的视频。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使得云南花灯不仅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大幅度地扩展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范围,延长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时间,丰富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内涵。而互联网更是将报纸、广播、电视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其大容量、整合性和及时反馈能力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当然,我们在利用大众媒介传播花灯时,也应该审慎地避免一些缺陷,正如有人所强调的:“但客观地说,虽然形式是新的、市场是好的,但质量和艺术品位都有待提高。”

3、新科技与传统的技艺相结合,为云南花灯的创新和展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随着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传播技术的发展,文字、语言、音像等传播载体被广泛运用。电视、电影将图像、声音、文字、色彩等多种符号的综合传播,调动音、光、色、电、图等多种元素,形声并茂、音画并见、视听结合、有情有境,比报纸、广播具有更强的表现力。例如,通过电视,能够再现事实氛围,将事件的原始风貌、现场景象如实地、不加转述地给观众,不仅扩张了人的视觉和听觉,也因强烈的现场感和接触面而扩展了人类的触觉,营造出交融性较强的文化氛围,构建起互动性强、立体的感知环境,让未在场的人们也能够获得身临其境的强烈感受。这些大众媒体传播以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各种方式,尽可能地客观记录和立体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体传播各种信息,对信息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解读,使得信息更加立体饱满。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花灯剧也得到创新,不再只是单纯的歌舞表演;通过媒体播出的花灯剧,以其优秀的舞台、灯光效果,使观众耳目一新。在信息的传递方面,也能够多方位地全面地去反映花灯剧的各种信息,从而跳出了以往局限于空间上的偏狭性。在从《走市场演出路线,新编古装花灯剧〈白扇记〉在昆隆重上演》、《云南省花灯剧院将受亚运会之邀赴广州演出》、《曲靖大型廉政花灯剧〈草鞋县令〉首演》等一系列报道中,不难看出花灯剧对新技术、观念的吸收和利用,在不断创新的道路上积极前进。在新的历史语境中,新科技与传统的手工技艺相结合,给非物质文化的表演技艺和制作工艺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传媒素质及其缺失

在信息的时代,大众媒体拥有全方位的话语权并且引领着公众的文化兴奋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同样如此。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地保护和开发都是有问题的。对于云南花灯而言,走向现代化,与大众媒体的联手是其必然的趋势。然而,大众媒体的传播也不总是尽人意,存在着必然的欠缺。

1、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并不是镜像似的全面反映,而是经过选择的结果。报道这一行为方式总归是人之所为,无形中总是会抹上主观性色彩。报道这个,不报道那个,全凭媒介人选择的结果。他们通过运用分割、重组、淡化、强化等一系列程序对这些文化信息进行了编辑处理,将事实在报道中进行过滤。同时,虽说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工具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知天下事,然而,通过符号和影像传达给人们的信息,其实是通过媒体传递给我们的一种文化符号,而不是现实中的事实本身,对符号的理解从来都存在着差异性和分歧性。被置于大众媒介语境中的云南花灯同样面临着这种尴尬。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时候是一种地方性的文化经验和审美经验,不能脱离地方特有的生活生产方式而独立存在。它既具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心理结构和文化习性,又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表达机制和审美表达需求,不仅与其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民族、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审美原则以及风俗习惯有关,是与当地的文化、习性、传统、语言、习俗以及认知模式等结合在一起无法分割的形式。但是,在传媒报道过程中,由于无法将文化空间完全地展现出来,只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描述,呈现在媒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只是从当地文化空间中抽离出来的文化样式。当这种地方性审美经验被剥离其具体的社会情境而被固化为某种文化符号时,碎片化就成为其最终的宿命。云南花灯在传媒话语中,仅仅呈现为花灯歌舞,其实它还包含了从请灯到送灯的完整的民间习俗,在传媒选择的过程中却由于这种抽离使得原本附作于形式上的符号意义和民俗意义被遗漏了。当云南花灯被从具体生活场域中抽离出作展览式呈现时,丰富的民俗样式就被转变成单一的歌舞。在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这样的简单化模式经常发生,而且,通过传媒之间的简单复制,不断扭曲、演化,丧失了作为生活习俗的文化意义和文化蕴含。

2、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处理的不均衡,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常消亡。从本质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与人有关,呈现为一种活态的生活方式,它具有稳定的日常性和传承性,并与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不管是口头的民间文化与口头艺术传统,还是以身体的行为、姿态、动作为表现形式和表现对象的文化和艺术,其载体都是人,并以人的观念、知识、技能、行为方式作为其表现形态。但在进行报道时,往往是那些对主流话语而言“新”、“奇”、“怪”的部分受到大众媒体的关注,并通过夸张的描述、醒目的标题等手段对这些部分予以放大。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却在传媒报道的过程中被忽略。根据《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团体、群体、有时为个人”,然而,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大众传媒总是把关注点放在具有视觉冲击效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层样式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传承人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使得社会公众在大部分报道中只看到了许多文化样式,而与这种文化样式有关的传承人的情况却没有看到,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常消亡。

3、商业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成为各种利益和文化力量的博弈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由传媒本身的素质所决定,然而,媒体在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时候有着各种各样的考虑,而且更多的是经济效益的考虑。这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在被媒体介绍引入人们视野中,被贴上了“摇钱树”的标签,造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文化、经济和审美(或艺术)之间的相拥相抗,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成为各种利益群体和文化力量争斗的博弈场。例如,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当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变成代表作后,其处境就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他们会因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的文化被世人认可变得自豪,其中的一些人还会因为在这种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来自政府或其他组织的财政支持和投资而直接受益,这些都会大大激发他们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另一方面,面对着物质经济的诱惑,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异化。既希望能开发利用“代表作”来改善自己的现实生活,同时,为了迎合大众趣味,出现了诸多的伪民俗、伪文化现象。例如,在云南民族村,原先从各个地州选择出来的原著村民,随着长期的商业性表演,他们的民俗风格已然被改变,成为商业操纵下的伪民俗了。

四、发挥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积极作用的路径

面对当下新的文化语境和时代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走向未来的过程应该迅速做出调整和转换,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以寻求更好的保护和传承路径。

1、深入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文化内涵。格尔兹的“深描”(thickdescription)方法是当下非常受欢迎的一种民族志方法。格尔兹认为,人总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而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所以,文化的分析不是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我们的认识无非是“解释的解释”。正因为这样,我们在理解的过程中,就应该摒弃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深入到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中去,从生活体验的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走马观花”所获得的信息通常只停留在表面上,得不到本质性的文化信息,更不能了解表征掩盖下的文化意蕴。

2、充分利用节日的文化习俗和文化心理扩大云南花灯的影响。目前,节日文化似乎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最有效的形式。传统节日是一个民族文化形态、民族精神、心理素质、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它对每个民族成员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巴赫金理论,节日是狂欢化的结果,狂欢使人们在节日中载歌载舞,并在狂欢中获得了文化和精神上的强烈认同。云南花灯本身就是伴随着民间社火、庙会等传统节日活动的结果。在云南,早就有“正月十五”要唱花灯,“二月二、龙抬头”要唱滇戏的传统习俗。在传统节日中,各级政府亲自出面,根据老百姓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和消费热情,围绕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等传统节日,规划这些节日中应开展的节庆文化活动。例如,每逢春节,就有合家欢艺术团、渔乡艺术团、小莲花艺术团、泥脚杆艺术团和姐妹艺术团等10多支民间花灯业余团体,搭建文化平台进行各种商业或免费演出,扩大影响。素有“花灯之乡”称号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全县辖5镇4乡,77个村(居)委会就有72支业余花灯演出队,几乎是一村一个花灯队。这些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人们的节日心理,从而形成文化精神背景、特定时空间及特定活动群体三位一体的民族文化传承场。

3、通过赛事带动云南花灯的发展。在政府层面,云南省特意组织了各种花灯赛事,通过赛事带动花灯的发展。繁荣发展滇剧、花灯艺术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组织领导,先后于2005年、2006年主办了“滇剧、花灯艺术周”,这个活动以专业院团演出为主,带动周边地区业余群众的花灯、滇剧演出活动。例如,2007年举办了云南省“星耀杯”花灯小戏电视大赛,这也是第一次将云南花灯作为一个重大活动搬上电视荧屏。从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全省各地相继投入参赛准备工作,短短几个月,省、州市、县总共涌现了130多个新剧目,极大地促进了花灯小戏创作。此后还将此次参赛获奖的剧目以剧作集、演出录像光盘的形式出版、发行,免费送到基层各文化馆、站,提供给业余剧团模仿、学习演出,极大地促进了全社会对花灯的关注热情。2008年5月到9月,又举办了云南省首届“俏花灯”灯迷演唱电视大赛。从7月31日至9月3日,先后在弥渡、姚安、玉溪、昆明、嵩明、腾冲、宜良和呈贡八个分赛场进行初赛。9月20日、21日,在昆明怡景园演播厅举行两天四场复赛。9月23日,在云南电视台演播厅举行两场决赛。这次大赛,从初赛、复赛到决赛,总共有693个节目参赛,参赛选手达2819人次,使大赛成了“灯迷的盛会,群众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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