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国土生态空间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国土资源领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考

2014-08-15 00:51武天东
资源导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征地耕地用地

□武天东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国土资源战线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国土生态空间、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并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推进美好、富裕、和谐、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科学规划与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同步推进。国土部门要发挥整体管控作用,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县域特色、人文风貌、百姓意愿的基础上,把美丽乡村建设所需的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等,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要努力实现各项规划的无缝对接,切实增强国土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和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村庄分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重点突出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发展类型、用地功能布局、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等,实现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坚持土地整治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和抓手。农村土地整治要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统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开展土地整治、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在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时就村庄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进行同步设计,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统筹,推进村庄空闲地和废弃土地盘活利用,合理开发利用旧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村成片”的美丽乡村,整合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类资金,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将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和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起合理规划,形成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格局,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打造新的生态空间。

坚持经济建设与保护国土生态空间同步推进。农村环境一旦破坏,再恢复会很难。农村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生态文明建设为代价。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扩张规模,个别地方在地方利益发展的推动下,对生态建设重视不够,各类项目建设用地过度挤占了城乡生态空间,牺牲了生态利益。所以在开发建设时,必须坚持“四不开”,即水源涵养地不开、退耕还林地不开、灾害易发地不开、偏远难用地不开。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实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国土格局、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推进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对挤占生态空间说“不”,才能科学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逐步实现国富民强“中国梦”。

坚持用地管理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优先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对于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龙头产品仓储流通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提供优质服务,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把城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村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商业开发和公益事业项目或兴办二、三产业。严格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制度,引导农民建房用地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三权发证”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明晰各类集体土地权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及其范围,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保值增值。以确权登记工作化解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使明晰权属和矛盾调处同步推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征地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步推进。农民群众不能因为失地而返贫,坚持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风险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四个到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征地,要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过程中严把告知、听证、确认等程序,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不断创新征地方式,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宽安置途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要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确保各项补偿费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征地各项补偿费用及时足额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民,使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多渠道、多方位拓宽安置途径,统筹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开展失地农民技术培训,制定出台相应帮扶致富政策,使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坚持耕地保护与维护农村用地秩序同步推进。把坚守耕地“红线”、加强执法监察作为土地管理必须确保的“红线”、底线,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加强耕地保护监管,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制,坚守基本农田“五不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问责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把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最低限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司法机关的联合查案机制,共同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采取常态化动态巡查与重点区域督查相结合,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努力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浓厚氛围,提升全社会合法合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珍惜每一寸土地的意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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