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与监测

2014-08-15 00:49
环境与生活 2014年18期
关键词:建厂化工企业惩罚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农业生产也取得了进一步发展,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也因此进入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一共发生8453起,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6.7亿元,并且污染现象依旧持续着。为了响应国家政府号召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彻底遏制,通过应急管理与监测的方式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及监测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正视。

目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没有健全的事故预防体系

目前很多环境保护部门不具备事故应急科室,即便有些环境保护部门存在事故应急科室,但是就科室工作人员和可调动资金都相对稀缺,使得事故应急科室不具备排查直辖区污染源的能力。《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普及性也呈局限性,一般只有大型化工企业对其有所编制,但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完全没有,甚至不知道《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存在及存在意义。由于制度关系,环境保护工作一般由政府完成,使得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一来认为环境保护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另一方面还是过于看重经济发展,没有精力去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即便是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也仅是对排放污染的企业或部门进行费用收取,所以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没有形成体系,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核心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不够重视,意识不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排查的重要性。

设备工具不先进

随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它的危害,在进行化工建设时,都会将环境污染问题考虑进去,建厂过程中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也很严谨,力求保障环保设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但这种优良风气基本只有大型化工企业具备,很多小型化工企业经营成本低,从建厂初期就不抱有持续性发展的心态,可能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企业就倒闭或者转行了,没有必要像大型化工企业一样,那么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所以很多小型化工企业,在没有取得环保设置及手续的基础上,就私自建厂。这样的小型化工企业不仅从企业选址上容易存在问题,环保防范设备及环境污染应急设备全无,一旦出现污染环境的问题,都无法在最快的时间将其遏制,甚至会由于担心承担责任、罚款、封厂等追查,用不科学不合理的方法处理污染事件,导致污染现象不但没有停止,反而越发严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环境污染事故善后方法过于潦草

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很多,不同原因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这其中也包括处理污染的方法,不是所有的污染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像有些污染自身存在毒性、腐蚀性,这种对生物以及环境健康都造成威胁的污染属于高危污染,我国针对高危污染是有相关处理部门的,专门负责回收并处理这些高危污染,可是处理高危污染的单位基本只存在于大都市和省级,而很多乡、村、县却不具备高危物品回收单位,因为不具备高危物品回收单位,导致乡、村、县等区域的人们不知道正确处理高危污染物的正确流程和方法。而大都市负责环保的政府部门也不清楚乡、村、县没有高危污染处理单位,所以当乡政府去上级政府部门上报高危污染问题时,市政部门没有过多询问对高危污染的处置方式,这就导致了很多乡、村、县对高危环境污染源及污染物的处理不正确,往往没有高危环境污染处置单位的区域针对高危环境污染物的处置,都是批量运送到人迹较少的地方或者与普通污染物一样丢弃在垃圾场,这样造成二次高危环境污染的几率是非常大的。曾有相关报道,某乡政府以错误的方式对待高危污染物,将污染物倒入河中,对原本的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更可怕的是,这一过程的发生全无人知,不能第一时间防范和遏制,最终酿成大患。

化工厂建设位置不合理

虽然现在化工企业在建厂时都需要结合环保问题,进行严谨的建厂选址,当然这是在人们见识过突发环境污染的威力,有环保意识之后的作为,然而很多大型化工企业年头久远,在建厂之初还未能结合环保理念,导致现在依然有很多能够对环境造成高污染的化工企业建立在不合理的位置,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污染排放区域周围有水源,尤其是流动水,因为污染物流入河中不但不易打捞回收,还会进行流动性污染大面积水源和水生物。

惩罚力度薄弱,无法约束事故责任单位

采取惩罚措施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如果惩罚力度薄弱,起不到遏制的作用,那么继续下去也是没意义的。而目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依旧频频发生跟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过轻有着直接影响。造成惩罚力度过轻的原因主要是相关政府对环境污染的重视度不够,虽然出现了污染,但没有造成伤亡,或者污染范围较小程度也不高,所以对企业惩罚力度与多数环境违法案件一样,比较薄弱。企业受到的惩罚相较收益不值一提,那么造成污染的企业就会对其置之不理,甚至抱有只要来罚款就给他钱就可以解决的心态,这样不仅没有真正管理住污染现象,反其现象更猖狂。

事故应急监测存在漏洞

基于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得到普及性重视,所以在环境应急设备上也表现的比较残缺,虽然一些高级市政单位配有环境应急设备,但是从数量以及使用频率上都不理想,更多的只是应付检查,让设备成为形式化的表现。而相交偏远的乡县则连最基本的环境应急设备都没有,设备的不齐全和不统一,难以支撑事故监测需求。

对应解决方法与策略

对现有不健全的管理体制进行维新

首先应当对偏远和经济发展并不突出的乡或县进行资金帮助,保证事故应急科室的成立与运行,并通过一定选取手段,接收有专业性的环保人才,同时配备事故应急科室基本配置,保障乡县的事故应急科室也有排查直辖区污染的能力。另外号召政府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各种规模的化工企业制定并普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为目的对政府进行工作职责分配。定期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环境保护意识内化到每个区域的每一个部门及人员。

以防范原则止于青萍之末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应当先明确管理原则,如果只是等发现问题出现问题了才去解决,这是不科学的。要化被动为主动,在没有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就提前做好预防策略,如预防设备、建厂位置是否对环境有所威胁、根据实际情况预设容易发生的突发污染事项,如何对其进行防范、如果发生了该以什么方式对面对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带动下,落实到每一个事故应急科室甚至化工企业。

强化环保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应急意识

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的管理上,只有以正确的方式去对待才能遏制住环境污染,可以说事故应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决定着环境污染能否合理解决。所以必须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应急能力强化,同时灌输环保意识,培养其主动性和责任心,这样才能使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有质量和效率的双重保障。

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惩罚力度

要想真正意义上遏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工企业及人员,必须要严惩。当然这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可怕性,在这基础上发挥出环境保护部门的应有职责,严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及个人。

结语

本文一再强调,我国已经正式进入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受到重视,然而从本文总结出的影响突发环境污染管理及监测的每一条信息中都可以看出,对环境污染的不重视是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始终没有终结的通病,只有重视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本上取得完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有制度规定环境保护属国家政府负责,但我们作为地球的居民,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爱护我们仅有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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