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彦斌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康德在GMM第一章中对于道德价值的说明经常引起人们这样的理解:当且仅当此行为不仅合乎义务的要求并且出于义务的动机时,某个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对于康德的这个观点的批评,从康德同时代的谢林开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当然他们各自关注的批评点不尽一致。但主要问题则是如下两个问题:1)义务动机(道德动机)与非道德动机在行为中的关系如何,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一定是排斥非道德动机的在场吗?在道德行为的施行中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吗?2)即使义务动机对于道德行为是充足的,但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生活是不是与现实的道德生活是分离的,就是说由纯粹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行为构成的道德生活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并且这种纯粹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行为是否会产生与道德生活直观相矛盾的结果?比如,当我是纯粹出于义务动机帮助朋友时,如果我并不考虑友情等相关的情感因素,那么,这种帮助行为就不仅是冰冷的,而且对于受到帮助的朋友来说甚至是无法忍受的。当然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解答直接联系着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释,所以本文姑且首先把关注点放在第一个问题之上:义务动机和非道德动机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解释?其次对于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进行比较的说明,解释为什么纯粹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最后分析道德价值的真正根源,说明把道德价值的根源落在义务概念这儿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