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萍
(1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8;2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123)
清末民国时期,由于连年疫情的刺激,特别是卫生关乎强国强种的时代诉求的引领,区别于传统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带有临时性救济性的施医施药活动,中国现代意义上以政府为推进主体行政化、制度化的公共卫生事业得以萌发并起步。由于“旧内务部卫生司……缺乏人才及相当的地方卫生行政机关”,[1]“其在各地方则仅由警察机关办理街道清洁、医生登记与夫一二官立医院而已。”[2]故实际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中国才真正启动从中央到地方以卫生防疫为重要事务的公共卫生建设。在此背景下,皖省政府积极开展各项防疫实践,尽管其最终的结果因时代的困境只能是“防不胜防”,不可能真正防遏传染病在安徽的流行,更不可能给其时安徽民众带来真正的健康福祉。但是,作为卫生防疫行政在实践上的推展,其进步意义亦不容小觑。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皖省官方开展的卫生防疫实践大体可分为常态化预防和临时性应对防治两个方面。常态化预防主要包括卫生运动、传染病月报、春季种痘、夏令防疫等活动。
1.卫生运动。1928年5月30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污物扫除条例》第八条规定,“每年五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各举行大扫除一次,由卫生部及各省民政厅、特别市、县市政府联合各机关各团体及民众行之。”[3]“中央特规定每年举行两届卫生运动”,目的在于“促国人对于卫生之注意”,因“皖省卫生事业至为幼稚,至于人民对于卫生知识更为缺乏”,遂“极力贯注民众之卫生知识,提倡卫生运动以期增进人民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