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的法律规制

2014-08-27 03:32庄雪莉
商场现代化 2014年17期
关键词:余额宝监管

摘 要:阿里的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了余额宝这一金融理财产品,支付宝客户存到支付宝里的资金可以产生收益。从余额宝的产生之日起,对于其存废的讨论就甚嚣尘上。余额宝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这类的金融理财产品,我国还存在法律和监管上的空白,如何从法律监管的层面给余额宝一个合法的身份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余额宝;金融理财;监管

2013 年 6 月 13 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的 “余额宝”正式面世,余额宝兼具有消费和理财的双重功能,余额宝里的资金除了能在各大电商网站上进行消费,还可以用于购买货币基金增值,而且其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这是天弘基金专门为支付宝定制的一只兼具金融理财和消费双重功能的基金理财产品,即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 (简称 “余额宝”),用户投资的收益变化则视天弘基金经营业绩而定。余额宝刚面世之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7%以上,高收益率吸引着大批“吃螃蟹”的人,如此高的收益率使得天弘基金迅速成为国内第一大基金公司。余额宝资金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客户数超过4900万户,根据WIND数据,截至2014年1月14日,天弘增利宝自成立日以来万份收益总值为309.24元,在所有A类货币基金中排名第一。

一、余额宝特点

在余额宝面世之前,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理财的活动。如,多家银行通过自己的网上银行推出了自己的金融理财产品,但是这些金融理财产品跟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相比,没有什么明显的特色,只不过办理这些金融产品的地点从实体网点挪到了网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创新,也并没有受到客户的更多关注。而余额宝相对于传统的理财产品却有着明显的创新和优势,余额宝一方面依附支付宝已经建立起来的庞大的客户群体,另一方面利用天弘基金的营业收益,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一跃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理财产品。与传统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1.余额宝兼具消费和收益双重功能

与传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相比,余额宝兼具有消费和收益的双重功能,这是余额宝最大的一个创新点。第三方支付在今天显然已经不陌生,除了阿里公司推出的支付宝,还有腾讯公司推出的财付通,第三方互联网金融理财也已然遍地都是。但是能把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理财结合起来的,阿里的余额宝还是第一次。这就让余额宝诞生之初就已经有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加上高收益的吸引,余额宝的客户群体日益增大。客户把钱存到余额宝里面,不但可以有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而且可以随时用来消费、转账和支付。

2.余额宝销售起点低

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是1000元,有的甚至更高,这就把相当一部分的客户但在了基金理财产品的大门之外。但是余额宝的销售门槛只是1元,这就至少吸引了1-1000元的客户,这些客户的资金积少成多,也足以凑成一大笔资金。

3.余额宝收益率相对比较高

余额宝面世之初的收益率高达7%,而同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是0.35%,虽然余额宝的收益整体呈现出下滑的趋势,截至到2014年6月1日,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4.7%,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是0.35%,余额宝的收益整整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3倍。

4.余额宝操作方便快捷

相对于其他的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操作十分简单。只要把钱通过银行卡存入支付宝,然后通过支付宝把钱转入余额宝即可,甚至支付宝可以自动的把钱转入到余额宝之内。

5.余额宝收益高度透明

余额宝的收益的计算方式是:在当天15:00之前转入的余额宝的资金,天弘公司会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并于第二天的15:00左右发放收益,如果资金在15:00之后转入,那么就会顺延一个工作日。余额宝客户通过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余额宝余额和收益,天弘公司也会每天都公布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所有的操作都公开透明。相对于余额宝,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周期比较长,客户也不能及时知晓该产品的收益亏损的情况。

二、余额宝的政策法律风险分析

余额宝的实质就是一种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任何一种金融理财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一种,余额宝除了具有传统的收益风险之外,还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和政策法律的风险。

余额宝从面世到现在已经近一年,但是其身份一直比较尴尬,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空白。2014年2月21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的博文,他指责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并主张取缔余额宝。当大家正在为余额宝的身份争论不休的时候,2014年3月4日,央行一天之内四次表态不会取缔余额宝。央行虽然表态不会取缔余额宝,但是余额宝打了央行监管的擦边球,根据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定,支付宝里的余额可以用来购买协议存款,但是对于能否购买基金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余额宝在监管层面并没有一张合法的“身份证”,一旦监管部门制定出对余额宝不利的法律监管政策,余额宝的寿命也就到此结束。

二、余额宝的政策法律规制

余额宝是支付宝给客户提供的一项账户增值服务,实质上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的新产品,由支付宝将客户的钱收集起来购买天弘公司的基金产品,支付宝公司更多的是扮演一个导入互联网客户的作用。余额宝是我国互联网技术和利率市场化的产物,其出现确实给我国的经济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通货膨胀不断发展的今天,也为普通民众找到了一个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如何让余额宝趋利避害,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作用。这就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规制,同时也给余额宝一个合法的身份。

1.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

法律政策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保障。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公司还是第三方金融产品理财公司,其运行均应该严格按章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台相关的法律,严格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理财机构的业务范围、行业规则,明确其法律责任和监管机构。但是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还存在空白,我国中央银行早在 2005 年便公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试图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加以规范, 但由于监管问题的复杂性和监管措施对相应产业将造成的巨大影响,该 《办法》 至今仍处于讨论中。

2.重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传统的金融领域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是传统金融行业的四大支柱,它们分别由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实行 “分业监管”,但是对于像余额宝这样新兴的金融产品却出现了监管的空白,为了避免金融监管的混乱,可以引入“功能监管”的理念来重新构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余额宝虽然打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擦边球,但是其在很短的时间内却可以吸引大批的客户,使得天弘基金公司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金融公司。从这里来看,像余额宝这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具有很大的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但是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监管层面却都还是真空状态,呼吁我国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来改变这一尬尴的状态,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隽. 《余额宝概念股冲高回落, 相关基金公司或面临竞争》,第一

财经日报, 2013 年 7 月 9 日.

[2]参见《余额宝规模突破2500亿元》,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4-01/16/c_133048458.htm.

[3]《钮文新:余额宝是“吸血鬼” 主张取缔》, 证券时报网,http://kuaixun.stcn.com/2014/0221/11189165.shtml.

[4]《支付宝微博:记一个难忘的周末》,凤凰财经,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224/11729077_0.shtml.

[5]沈利军,徐伟.《支付宝虚拟帐户支付的法律分析及规制》,《金融与经济》 2009 年第 6 期.

作者简介:庄雪莉(1989- ),女,汉,山东日照人,山东大学,2013级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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