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奎英
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成了社会的焦点,同时也日益成为校园工作中难以逾越的一道实践难题。很多地方对安全问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学校对于相关的教师,都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必先否定一切而后论事。安全教育成了一级吓唬一级的“恐怖活儿”。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广大教师)很难有心思想着如何对学生进行热爱生命、彰显并促使形成主体安全自觉的教育,他们苛求无事,苛求无责。在一些学校,校领导“重视”安全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口口声声站在“保护教师”(自言)的角度告诉老师们应该做哪些事情,做到什么份儿上,怎样为自己开脱等等“操作技术”。“精明”的领导培养出同样“精明”的老师。在这样的学校里,学校领导、老师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那就是视“自我保护”为能事,“黑猫白猫,能逃避责任的是能猫”。什么关爱学生,尊重生命,只剩下了一面经常挥动的“人文”旗帜。可以说,以“己”为本的思维方式所催生的“避责式”安全教育的怪胎现在已经随处可见,甚至于一些教师、学校在出了事故“无责一身轻”以后,反而被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推崇和表彰的事情也见怪不怪了。
“避责式”的安全教育是非人文化的,它将学生看作是管理的死亡客体和管理者的对立面。综观一些学校的“避责式”管理,不难发现它带有如下几方面鲜明的印记:
一是硬性规定居多。不准春游,不准外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