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官元++李凯
摘要:本文从高职学生个性化发展、专职辅导员对学生管理与教育模式的完善、高职人才培养内在的需求及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等几方面论述了高职院校实施学业导师制的必要性,并对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与组织保障、学业导师职责的界定、选聘及绩效评价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必要性;实施环节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2-0166-02
一、引言
导师制教学管理模式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牛津大学,其理念是探寻、挖掘和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激发个人的创造精神[1]。其核心思想是: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德智并重,在教学方式上强调个别指导,在学习环境上营造和谐的氛围。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其取得进步。导师制的具体涵义为:学生从大学低年级至毕业的在校学习期间,为其配备专业导师,通过导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和个别指导,切实落实教书育人的职责,进而加强对学生学业方面的培养,形成教学互动的良性机制,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六章职业教育中明确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3]。高职院校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不断进行改革与探索。其中,实施学业导师制,将教学与学生培养融为一体,就是高职院校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