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概念考略及订误

2014-09-10 07:22方维规
读书 2014年5期
关键词:十九世纪文学史概念

方维规

曾任英国驻宁波领事、一八九七年成为剑桥大学汉学教授的翟理斯(H. A. Giles)著《中国文学史》(一九零一),曾长期被误认为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或曰第一部以西方语言写成的中国文学史。后来,有学者将世界第一部中国文学史推至俄国汉学家王西里(В. П. Васильев,瓦西里耶夫)的《中国文学史纲要》(一八八零),开拓了该领域研究的视野(李明滨:《世界第一部中国文学史的发现》,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二零零二年一月,92—95页)。然而,“杂文学”意义上的早期中国文学史编纂,委实“山外有山”;西人修中国文学史的时间还要早得多,可推至德国汉学家肖特(W. Schott)的《中国文学论纲》(一八五四)。就迄今所发现的文献资料而言,该著当为世界上第一部中国文学史。王西里著作之结构,基本上与之相仿。视肖特而非翟理斯在西方着人先鞭,在于翟氏论著并未走出欧洲传统的文学史框架,亦未在文学观上完成从文章流别到现代意义之文学概念的转化。十九世纪末效仿西方文学史纂的诸多日本制中国文学史也大抵如此。这很能让人看到时人对文学概念以及文学史编纂体例的“共识”,亦能见出外国早期中国文学史纂的一些共有特征。

人们常会对欧洲早期中国文学史纂之“无所不包”、经史子集均归文学而纳闷,或诟病其舛误。这显然缘于缺乏对彼时欧洲“文学”概念本身的深入辨析。毋庸置疑,这里所说的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文笔”之辨(如刘勰《文心雕龙·总术》所言:有韵有文采者为文,无韵无文采者为笔);自然也不是后人对“纯文学”(“文”)与“杂文学”(“笔”)的区分,以理解经史子集一应俱全的杂文学观。作为一个源于西方的学术门类,文学史纂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离不开“文学”概念的沿革。对于相关研究来说,十九世纪欧洲“文学”概念是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对此概念的清醒认识,是所有讨论的必要前提。

中国学界的不少相关研究在论及西方“文学”概念史时,喜于征引某些西方“权威”著作(尤其是译成汉语的英美著述)中的说法,这么做当然无可非议。然而,有些被人盲从的一家之见,本身不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概念嬗变至关紧要的某些年代、文献、人物等,有些陈述显然缺乏必要的勾稽;有些考据不足的论点或判断,却被当作不刊之论。鉴于“信手拈来”是不少人的习惯,亦由于常见的“人云亦云”现象,这篇短文主要从历史语义学(概念史)的角度,提纲挈领地解证西方“文学”概念的产生、发展及其十九世纪的运用状况,同时对当下中国学界流行的个别西方参考文献做一些必要的辨谬工作。下面,笔者先简要梳理一下西方“文学”的词语和概念小史。

在古拉丁语和中古拉丁语中,“文学”(litteratura)一词源于“字母”(littera),多半指“书写技巧”,即希腊语的γραμματικἠ(文法),表示作文知识及其运用。这个词语的重要语义移位,发生于十六世纪;Lit(t)eratura摆脱了它同“字母”的固定关系而指向“学识”,获得“学问”或“书本知识”之义,后来扩展为“知识整体”。由于拉丁语长期作为学者语言,“文学”一词进入十八世纪之后,依然具有浓重的、无所不包的“百科”倾向。然而也在十八世纪,“文学”逐渐变成多层面的同音异义词:其一,“学识”或“博学”(拉丁语:scientia litterarum,斯时“博学”非今之“博学”,只是“知文达理”而已);其二,研究修辞格和诗学,兼及语文学和史学的学术门类;其三,文献索引;其四,所有书写物。在所有书写物中,又细分出“美文学”,即法语belle littérature;这种向“美文学”的倾斜和词义收缩,尤其发生于十八世纪下半叶。最迟至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学识”、“学术门类”、“文献索引”等含义逐渐走下坡路,后来的“文学”词义初现雏形。昔日之“所有书写物”,随语境而转化为“分门别类的所有书写物”;而在语文学或文学史语境中,则指“所有文学文本”:凡基于文字的记录、写本、书籍等皆属文学。今人所理解的“文学”一词,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的产物。以上为西方“文学”(英:literature;法:littérature;德:lit(t)eratur)词语的语义变迁概略。

从概念史的角度来说,将当今“文学”概念用于前现代或中世纪作品,乃后人之建构。彼时探讨所谓“文学”文本,不管其称谓如何,均未形成与后世“文学”概念相匹配的概念。对不同门类和形式的文学文本之诸多称谓中,尚无囊括所有文学文本的概念。十七世纪及十八世纪上半叶,英、法、德之poetry、poésie、poesie,仍然集“诗作”和“作诗”于一词;唯创作和作品被区分之后,即十八世纪中期之修辞学与美学的分离,poetry才被看作诗作品,作为创作客体的近代文学概念才随之产生。嗣后,“文学”这一客体概念具有两个向度:其一,书写物之总称,囊括所有“文献”,这一范畴见之于里维(A. Rivet)、代庸狄埃(Ch. R. Taillandier)、克莱曼斯(Ch. Clémencet)著《法国文学史》(十二卷,1733/63);其二,富有诗性亦即文学性的作品,见之于胡贝尔(M. Huber)的《日耳曼文学作品选编》(四卷,1766)及借鉴此著的埃贝林(Ch. D. Ebeling)著《德意志文学简史》(1767/68),沃顿(Th. Warton)的《英国文学史》(三卷,1774/81),尤其是德意志土地上的第一部重要文学史著作、盖尔维努斯(G. G. Gervinus)著《德意志民族诗性文学史》(五卷,1836/42,自第五版〔1853〕起更名为《德意志文学史》)。这便凸显出“文学”的广义和狭义之分;然而,二者的划分界线常给时人带来麻烦。在整个十九世纪,狭义文学概念的关涉范围,依然模糊不清、游移不定。于是,欧洲各种文学史的考查对象,既有虚构作品,亦有许多其他类型的著作,取舍由文学史作者对作品之重要性的看法而定。模糊的界线导致两种取向:哲学领域的美学探讨,多半避免“literature”一词,而是采用相对明确的poetry(这在黑格尔《美学》中一目了然),即今人所理解的“诗学”、“诗艺”概念,尽管它无法涵盖所有富有诗性或文学性的作品。语文学和文学史编纂的取向,则是实用主义的,由趣味、习惯和传统来决定狭义文学概念的范围。

中国学界新近主要从英语文献获得的西方“文学”之词语史和概念史,因其主要以literature概念在英国的发展为例,存在不少缺漏和明显的不足之处。威廉斯(R. Williams)《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三联书店二零零五年版)中的“文学”条目,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尤其是不少例句很能说明literature概念的某些发展阶段。然而,或许因为该书条目的篇幅所限,有些问题和重要环节的论述过于简单,甚至没有抓住重点。例句过多也带来琐碎之弊,从而妨碍了对概念嬗变的宏观把握,比如“文学”概念在十九世纪的总体状况以及重要蜕变几乎未说清楚。中国学者时常津津乐道于卡勒(J. Culler)《文学理论》中所说的现代意义的“文学”概念,说其“才不过两百年”历史:“一八零零年之前,‘literature’这个词和它在其他欧洲语言中相似的词指的是‘著作’或者‘书本知识’”(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版,21页)。这种说法其实只是泛泛而论,不能说完全不对,却严重忽略了“literature”在整个十九世纪诸多含义同时并存的现象,尤其是现代“文学”概念远未占有主导地位这一事实。在彼时《牛津英语词典》中,它也只能是几种含义中的最后一个义项,且明确说明这一义项为晚近出现的含义。卡勒的“不过两百年历史”之说,最终给人留下“已有两百年历史”的不准确印象。

卡勒之说多少也见之于威德森(P. Widdowson)的《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书名原文:Literature)。作者从其论述策略出发,以小写的literature和大写的Literature来区分历史上的广义文学概念与晚近出现的现代文学概念(威德森:《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钱竞、张欣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二零零六年版,4页),自有其合理之处。另外如题旨所示,该著主要以书写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的来龙去脉为重点,这也是无懈可击的。然而,该书第二章论述literature“曾经是什么”,并号称“一部概念史”,虽然也追溯了literature的词源和历史语义,但同样以叙写现代文学概念的源头和发展为主,这就很难称其为完满的literature概念史。该章主要以英国为例来论述现代文学概念的发展,这就难免忽略“西方”文学概念发展史中的有些重要过程,并得出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判断,例如(在世界语境中)把阿诺德(M. Arnold)及其弟子看作首先强调文学之“民族”属性的人(34—35页)。威德森称,“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一个充满审美化的、大写的‘文学’概念已经流行起来”(38页)。正是这类表述会让人产生错觉,以为现代文学概念当时已经真正确立并取代了literature概念中的其他含义。事实当然并非如此,否则就不会出现诸多产生于十九世纪下半叶、并非现代意义的“文学史”著作,这类著作甚至在二十世纪早期也不鲜见。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尽管poetry概念与literature概念有着紧密联系,但它们在概念史上不是一回事儿,公认的西方概念史研究是将这两个概念分而论之的。威德森的舛误是,在“一部概念史”中,干脆把poetry概念当作literature概念来论述,如他自己所说:考究“文学”概念史,“稍好一点的做法也许是把‘文学’换成‘诗艺’(poetry),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至少是整个古典时期直到十八、十九世纪之交的浪漫主义时代,‘诗艺’这个词才是普遍使用的术语,就像我们今天理解的‘文学’一样”(26页)。于是,威氏所论述的literature“曾经是什么”,便成了一部很不规范、张冠李戴、引发误解的“概念史”。道理很简单,存在已久的literature概念,彼时仍在广泛使用,且有多种含义。它既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文学”概念,也不是当时的poetry概念所能替代的;poetry是指诗作亦即高雅创作。威氏把“poetry”当“literature”解,故在文中大量引用阿诺德的观点(“如今主要是诗艺在陪伴我们,因为宗教和哲学将要为诗艺所替代。”“只有最好的诗歌艺术才是我们想要的”,因为只有在诗歌里,“我们的种族将会随着时间的延伸发现什么叫永驻常留”,等等〔39、40页〕),以满篇“诗艺”亦即poetry概念史来证实所谓“大写的‘文学’概念”(Literature)亦即狭义文学概念之流行;混淆概念的结果是结论的模糊不清。正因为广义文学概念和狭义文学概念的混淆,才使威氏把阿诺德关于广义文学的名言“文学一直是为全世界所熟知和谈论的最好的事物”(4页)嫁接于所谓“大写的‘文学’概念”,即现代文学概念。应该说,“纯粹的”、“排他的”现代文学概念,只有一百多年历史;现代文学概念所理解的文学现象,远古以来一直存在,而概念本身却是后来才有的。

根据十九世纪的欧洲对“文学”概念的宽泛界定,它是体现人类精神活动之所有文本的总称。赫尔德(J. G. V. Herder)和施莱格尔兄弟(A. W. V. Schlegel,F. V. Schlegel)都认为,诗学意义上的(狭义)文学能够展示人类文化史,一个民族的文学能够展示其民族精神。人们因此而常把“文学”定格于“民族文学”(上文的《英国文学史》和《德意志文学史》均属此类),文学史被视为民族史亦即国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概念在十九世纪的明显变化,使不少科学史家干脆将十九世纪视为现代文学史纂之开端,且首先体现于如下三个重要方面:(一)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细分出具有艺术性的美文学,这就出现了“文学”概念的重大变化;(二)新的“历史性”观念在黑格尔那里达到顶点,视历史为发展过程,其意义见之于过程,文学的发展及其意义同样如此;(三)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文学史纂的接受者也出现了从学者到一般读者的变化,文学史的书写形式和风格也随之而变。在二十世纪的发展进程中,文学史越来越多地被看作文学史编纂之建构品,并依托于不同的方法选择。由此,文学史便逐渐从根本上同其他科学门类或科普著作区别开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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