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推广 责任亟待厘清

2014-09-15 10:51
网络传播 2014年6期
关键词:厘清广告法法律责任

当下,各类搜索引擎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的重要途径,而多数主流搜索引擎借助长期积累的公信力成功开展了广告推广业务。这既包括点击付费模式广告业务,也包括竞价排名。

虽然也有反对者认为如此获利有违搜索引擎的中立态度,但笔者以为,只要是对合格产品进行推广,并没有进行虚假宣传,这两种方式均与法律精神并不违背。

其实,搜索引擎推广产品和明星推销产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在法律限度内进行运作,那么商家产品得到了宣传,消费者获取了资讯,引擎也因此获利,本可以实现多赢局面。同时,消费者对于搜索引擎也有着选择权,这种选择不仅在于选择哪家引擎,也在于是否选择任何一种引擎。引擎能够得到认可,消费者相信引擎搜索的结果,纯粹是靠引擎自身的长期信用积累。因此,我们本无权利苛求搜索引擎必须保持利益上的中立。

然而,搜索引擎对虚假、违法广告予以推广,甚至为之提供认证、信誉担保,就成为了违法广告的同谋,脱离了法律的轨道。这种不端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首先,让消费者得到了虚假信息,并使之陷入可能被欺诈的危险当中。其次,搜索引擎自身公信力也面临质疑和损耗,并将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者,对于其他选择该引擎推广的合格商家并不公平,可能使之因引擎本身具有公信力而付出的成本付之东流。最后,这将严重扰乱市场环境,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帮凶。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广告法》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定位可谓泾渭分明,这确实符合传统广告的特征,而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其法律地位却有些模糊,但这并不意味着搜索引擎是法外之地。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相关推广被界定为广告,消费者若有证据证明其因相关推广购买了伪劣产品,搜索引擎也应承担对消费者赔偿的连带责任。可见,消费者能否实现相关权利,关键在于如何对搜索引擎的推广行为进行界定。

目前,《广告法》正在修订当中,草案厘清并扩大了责任主体的范围,如拟加强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搜索引擎却并无涉及。这也意味着,追究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直接法条可供引用,还需要根据其他条文理念进行推导。事实上,搜索引擎在违法广告中的法律责任是纷繁复杂的,需要严格区分参与程度以及是否谋利,亟待单独拿出条文充分论述。对之公平、合理地厘清责任,既能起到追究现有不端行为的作用,更能为搜索引擎划定法律界限,起到敲响警钟的效果。

(北京 舒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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