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主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据于这一基本原理,可以把刑民交叉的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只具有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这一刑民交叉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属于刑事包容民事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属于同位并列的关系。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性质,应当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类型化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本文系“上海市法学会2013年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和“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社会是人的社会。虽然从广义上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人们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当一种社会关系被某一种法律所规范并加以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了一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