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意义阐释

2014-09-21 08:01:15陈金钊
东方法学 2014年4期

内容摘要: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法治中国 法治精神 改革与法治 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

本文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与法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形成需要新的概念。法治中国的概念的提出,虽然说不上是全新的概念,但是经由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产生了重大政治、社会乃至于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在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文件正式使用“法治中国”的概念以前,法治中国作为一个词组已经在很多文章中被使用。从最早使用该概念的情况看,“法治中国”是由法治概念的泛化而衍生的一系列组合之一,几乎是与法治浙江、法治上海、法治山东等同时产生的概念。可以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的治国方略以后的新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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