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4-09-21 09:22:28高云微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信息

■ 陈 虹 高云微

自1983年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初步建立以来,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进入“三十而立”之年。三十年来,新闻发布已经成为沟通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主要平台,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的有效渠道,促进社会民主监督的主要手段以及塑造政府形象乃至国家形象的重要方式。

2003年SARS的爆发让我国政府充分意识到突发事件中新闻发布的重要性。自此,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部委到省市的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初步建立,这标志着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正式确立。十年之后,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发布,在肯定了“自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①等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也承认“新闻发言人队伍不断壮大”,但“新闻发布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②。

一、谁在说——新闻发言人主体特征

1.新闻发布主体身份从单一到多元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化进程,我国新闻发布会数量显著增加,2005年底中共中央和各省区、市共举行新闻发布会1088场,到2012年,这一数字则翻了一倍多,达到2237场。③新闻发布主体身份呈现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变化。纵向层面,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了中央、省级、地市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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