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籍制度说”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思考

2014-09-21 15:52杜晨晨颜婷婷
艺术评鉴 2014年16期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杜晨晨++颜婷婷

摘要:自20世纪以来,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实地调查和田野工作上,通过收集、挖掘、整理、记录、观察、认识等,进行客观的描写,经过研究取得成果。但这种研究,对有些问题的解释是不尽如人意的。项阳先生在其《山西乐户研究》一书中,对乐籍制度进行了深度研究,给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增加了新的视角。本文力图对这种新的研究视角所带来的意义和贡献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制度说”做了一番思考。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乐户乐籍制度 项阳

随着项阳先生的《山西乐户考述》(1996年)、《对“活化石”乐种的思考》(2000年)、《乐籍文化研究的现实意义》(2002年)、《论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的关系——兼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2004年)等一系列文章的发表以及《山西乐户研究》(2001年)的问世,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开创了新的篇章。这些先后发表的文章和书籍主要集中在对山西实地考察中的乐户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第一个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制度、乐人和音乐本体相结合角度进行研讨”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统一到制度的层面,这种新视角的研究方法,其敏锐的眼光,使得多年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将重新认识和理解。它不仅仅打破了原有人们对中国音乐历史的认识和理解,而且给出了新的方法、新的视角、新的观点、新的途径。这四个新给中国传统音乐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的音乐学从西方传入后,一直以来都采用音乐史学(从文献出发)和音乐考古学(从文物出发)这两个学科进行传统音乐学的历史研究。回溯中国音乐的研究,尤其是中国传统音乐,其突出的特点是所关注的中心在音乐作品、音乐本体研究,历史材料、音乐现象、事件、是被陈列着的,它更像是按乐种,按朝代划分的百科手册,属于知识性、博物馆式的研究。着重于通过音乐史料和考古发现中对某一音乐作品、某位作曲家、乐器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进行历史考证和通过音乐形态来研究音乐的结构形式及其演变规律等。在过去的传统音乐研究里,主要强调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只能对过去音乐“是什么”状态的认识,这样长期处于主宰地位的研究状态在项阳先生提出“制度、乐人与音乐本体综合研究”新视角后,中国传统音乐将加入制度的层面,更加全面地平息传统音乐在历史过程中积淀深厚的音乐文化。

古往今来,有万千形态种音乐形式,仅仅着眼于音乐的表面现象,实难找到真正我们想要的答案。当今,人类学以及与之相关的民族音乐学的迅速发展,让我们看到并认识到了保存相对完整的“活化石”——乐户群体。它们的过去、现在、将来都为或将为我们中国民族音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一份积极的作用,人们会逐渐从这个新视角的方方面面开辟探究的路径,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乐户群体中的乐籍制度。

一、“制度说”的由来,及其与乐人、音乐本体相结合进行综合研究的新视角

最初“制度说”的接触始于项阳先生在山西做国家社科重点课题《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的调查,当一些民间艺人称自己为乐户后代时,他觉得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后又读清代学者余正燮《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复古事》一文,认为是很有分量的课题。后又入博士学习阶段,先从梳理文献入手(查阅了包括地方志书等两百余种文献和近代百种现代学者的相关论述);在结合田野调查(数次到山西,拜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对十多个县市的十几位老乐人及其后代进行了调查采访,掌握了第一手宝贵资料),从而对这一群体从制度的层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把握。从调查接触到乐户的后人们,以乐籍制度为主脉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进行梳理,逐渐清晰的“制度说”越来越明显,进而迈出了新课题万里行程的第一步。

所谓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有制定法规、规定、制作、规模样式等多层含义。就“制”而言,为“依式剪裁”、“控制”、“遵从”、“体制/样式”、“法度”等;所谓“度”原为计量长短的标准,有“程度/限度”、“法度/规范”、“师法/效法”等意味。

中国自有了文明社会以来,制度就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制度说”可以理解为规章制度,任何一个领域都有其制度,音乐艺术也不例外,特别是在等级严密的封建社会里尤为明显。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实现华夏统一大业之际,作为长远措施,他要求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等等,多种规章制度应运而生,这是大到国法、小到家规更是随处可见。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便是这个意思。虽然法令、制度、规矩甚多,但中国是个土地广袤的大国,当受到社会习惯的刺激下,约定俗成的成分越来越大,作为人们本能模糊思维,自然也就成了一种没有制定的制度,随着时间的穿梭,历史的沿线、当我们随着历史路线寻找根源时,然而这是人你们不显而易见到的,往往也是被忽略的对象。

“制度、乐人与音乐本体”这一新视角,就是从制度的层面提出的,它是从乐户的研究中提炼、并加以总结的新成果。乐户,始于北魏,至唐代成为乐籍制度的成熟期,宋代是乐籍制度的宽松时期,明代是乐籍制度的“畸变期”,清代雍正年间废除这一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这是一个独特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体,其初始是统治者为礼乐仪及声色只需要,以贱民之户籍而归之专门从事“音乐”相关职业的社会群体。“专业贱民乐人”是对这一群体总的概括性,他们是中国封建社会礼乐制度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者,也是中国历史上多种音乐形态的主要创造和传承者。乐户自北魏时起被列入另册的户籍延续了一千有数百年,进入乐籍者一般由三种人组成:这就是刑事犯罪人员的家属、阵获俘虏和因政治而获罪的各级官员的家人。无论是宫廷、民间、军旅还是庙宇都有他们的存在,直至清代雍正年间被禁除,乐户群体在长期发展中必然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化的制度,从这个群体中看到,制度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的延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乐籍制度对我国音乐主脉的传承起到了中间作用

乐籍制度是北魏以后封建社会音乐体系的核心,其中传承着这些音乐形式的是乐人,他们始终是传统音乐文化的主要承载者,这与当时政治,经济,民俗等多方面相关,在封建社会制度下这种独特的音乐文化现象是有着非常复杂背景的。它是一个既封建又开放,既严密又是相对松散的庞大组织,以轮值论调作为他们的主要工作方式(轮值是指由各地征召乐人到宫中轮流应差执事)。轮值时间长短视乐人居住据京城远近有所不同,说到这些乐人们,他们活跃在宫廷,军旅,地方官府,寺庙和民间,以音乐创作,演唱,演奏为谋生手段,以换取生活上其他方面的需求。他们有典礼仪式的雅乐,也有筳宴的俗乐,既有军旅中的鼓吹,亦有地方性的民俗,甚至在宗教性的音乐文化活动中展示技艺,历史上的乐户被当作“贱民”,从人格及社会地位等方面与齐民是不等的,在户籍制度上,这些人与平民也不相同,以“另册”归之,这便是乐籍,编入乐籍的则成为乐户,中国音乐自乐籍制度建立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无论是对外来形式的汲取还是传统内部形式的变迁,乐户们都是这种转型和改制过程中的中坚力量,这种制度的建立,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有着重要影响,他们以种种方式从民间走向各级官府至宫廷,又从宫廷返播地方官府与民间。endprint

他们所承受的各种音乐形式,也由宫廷到地方的形成了一条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主干脉络,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条主脉不断繁衍出新的内容和形势,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地大物博、地望、方言等多方面的因素融进了地方风格,从而有所差异,但其主脉是一致的。

慢慢数千年,纵横数千里,中国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绝不是单一源头的文化遗产。他的源头不仅头绪繁多,而且流程弥长。“从历史上的演变过程到现存的音乐实际,中国传统音乐都不是一个狭隘的、全封闭的文化系统。它是在不断地流动、吸收、融合和变异中延续着艺术的生命,同时,它不仅穿过无数岩石和坚冰的封锁,经历过程种种失传威胁,才能得以流传至今。”

在20世纪、甚至是21世纪的今天,就乐户群体的存在而言,自北魏以下他们所有的生活方式、奏乐形式、即便是在除籍后,恩主变化了情况下,依然都保持着自己的特色。

我们应该注意在以新的视角审视研究对象时,避免将以往研究中合理的成分加以否定。还有当我国在唐代统治中亚、西亚一带数百年后,制度的约束力解除后,其他国家对其统治,是否还向中国一样有大一统观念下乐舞文化的一致性,这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宗教音乐与宫廷中乐人的内在联系的深入研究。这些需要深入或注意的问题,在以后的调查学习中应该引起对此的关注和了解,使中国传统音乐更加枝繁叶茂。

三、结语

在数千年最典型的农业社会土壤上生根开花的中国传统音乐,要怎样在万变的世界中保持着自己的性格呢?自然离不开人这层关系,它具有韧性的生命力最顽强的,正是他们,供给了我们民族的生命源。“制度、乐人乐音本体相结合”的新视角,在不断发现新的认识中成长,不仅用乐人这一群体的新眼光看待传统音乐,更多的是让我要不断的用新方法和新角度去看问题,还需要综合个学科的运用,整理好知识结构、扩展知识面、开拓学术视野,既要对音乐本体、音乐形态研究到位,又要能够全方位的对音乐在中国文化中的实际应用了解和研讨的更彻底,更深刻。这个新视角虽然引出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还仅仅是一种角度和思路,期望中国音乐更上一层楼,无论侧重于那一层面,综合、立体的研究都是我们追求的方向,研究方法要多样,研究角度要纵横交错,还要靠我们掌握了多学科知识之后对其考察成分具体而全面的分析。乐户作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最粗壮的一个枝蔓,充分的体现了它既丰富多样又整齐划一的特点,相信会接出更多的果实。

到目前为止,面对现在中国音乐的形式,我们需要做的是“让我们不带着任何偏见探索中国民族音乐,不轻视任何音乐家,但也不要将他们变成英雄。然我们调查音乐真正的样子,而不是我们希望的样子”每个人,每个群体的性格总是生成于不同的存活土壤、不同的人生遭际,因此我们在观察、认识中窥测到的往往是不同人类群体的“眼睛” —心灵之窗。通过这扇窗户,了解到的才是本质。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四川音乐学院院级课题《对“制度说”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思考》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Y2014163。

参考文献:

[1]项阳.论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的关系——兼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J].音乐研究,2014,(01).

[2]刘再生.传承:音乐文化永恒的生命——读项阳著《山西乐户研究有感》[J].人民音乐,2003,(02).

[3]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4]高文厚,施聂姐.中国传统音乐:不是保存而应要延续[J].中国音乐学,2003,(03).

[5]项阳.艺术人类学田野调查的范本[J].民族艺术,2002,(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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