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014-09-22 00:08
江西教育A 2014年8期
关键词:轮岗学年特级教师

本刊讯(记者 徐光明)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下半年,江西省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

江西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对教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为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江西省在编制、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出台了保障措施。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大力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将长期在农村任职任教,且有实际住房困难的校长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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