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类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2014-09-27 04:51陈景锋
关键词:航海双师船员

荣 辉,陈景锋,陈 武

(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航海教育承担着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在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巩固海防、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海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拥有一支既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海上工作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对提升航海教育质量和实现航海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深入探讨航海院校双师型教师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 航海类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与分类

1990年,国内出现双师这一概念,对于其内涵则先后涌现出“双职称说”、“双能说”、“双证说”、“双师素质说”、“双证+双能说”、“一证一职说”和“双元说”等七种理解[1,2]。笔者从事航海教育研究和教学管理多年,基于行业特征和航海教育实际,认为航海类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双证+双能,即既拥有讲师、实验师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也应持有操作级以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海上资历,既具备胜任专业课程理论教学能力,也具备胜任实践教学的能力。另外,航海类双师型师资还应包含个体与整体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从个体层面上讲,双师教师应持有双证,具备双能;在整体层面上,是指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结构应有两部分,既包含校内专任教师,也包含从航运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航海类双师可进一步分类,如分为基础双师、骨干双师、高级双师[3],实行分类管理分层培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基础双师成长为高级双师一般需要10—15年的时间,学校可根据此规律为每位双师教师制定个性化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分类见表1。

表1 航海类双师型教师分类表

二 航海类本科院校师资队伍现状

目前国内共有航海类本科院校16所,其中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 (以下简称集大)等四所航海院校在办学实力与水平、航海教育质量方面位居国内前列。本文选取集大为例,具有样本的典型和启示的普适作用。集大拥有九十三年的航海教育办学历史,为国内航运界及国际船员劳务市场输送了大批高级船员,为我国海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与国内外一流航海院校相比,在学科、专业、师资建设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与所要求的高水平一流航海院校双师比例80%差距明显,引进并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已迫在眉睫。

(一)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生师比例严重失调

集大实质性合并后,航海类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目前航海本科在校生为3606人,航海类师资总数为152人,生师比为23.7∶1,扣除公共基础课程部分 (占35%总学分),折算专业学院的生师比为36.5∶1,而教育部明确规定工科高校生师比合格标准为18∶1,折算专业学院的生师比为27.7∶1,可见生师比例严重失调。据统计,我国航海本科院校平均生师比也达到31∶1[4],可见生师比失调为普遍状况。另外,该校航海、轮机学院还承担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和大量的船员培训任务。如此繁重的教学工作由专任教师承担,致使教师的工作量严重超负荷。部分教师脱产攻读博士、上船顶岗或带队实习,加剧了师资不足的状况。

(二)学术带头人缺乏,双师比例偏低

该校拥有三个航海类本科专业,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为航运界培养了大批高级航运人才,为集大赢得了“航海家摇篮”的赞誉。虽然集大航海类专业办学历史悠久,但是一直缺乏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制约了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升。不仅学术带头人缺乏,该校的双师比例也偏低,为55.9%,见表2,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5.74%[4]。这一比例不仅与80%标准相差甚远,而且操作级证书比例偏多,管理级证书比例偏少,同时部分教师持有的证书已经失效。

表2 集大航海类专业教师持有船员证书一览表

(三)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双师质量有待加强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高质量航海人才的关键,这点已在航海教育界达成共识,但部分航海院校对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在建设规划上,各校均制定了师资建设规划,但缺乏双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在职称评聘上,与其它高校一样,重科研、论文、学历,轻教学,没有制定针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特殊政策,缺乏政策激励。在考核制度上,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和评价的指标还是围绕科研、论文来进行,缺乏促进教学的激励政策,这就造成了部分教师忙于做科研、写论文,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上缺乏动力。致使部分青年教师认为双师型无用,还不如成长为科研型师资实在,这也直接导致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后劲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陆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加之海员职业艰苦性、风险性等特点,致使部分持证教师不愿上船任职,出现了知识和技能退化,与航运业和船员工作渐行渐远,适任证书也因为缺少知识更新和有效海历而失效。

三 加强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推进航海教育立法,建立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是职业人员能力与水平的象征,是社会职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职业人员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的必然要求。当前国内很多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但是双师型教师的职业准入和资格证书制度方面却是空白。这与西方教育强国相比,差距明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使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把我国建设成为航海教育强国和航运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1.建立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交通运输部可联合教育部探索建立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双师教师持证上岗,有利于提升航海双师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两部门可联合出台《航海类本科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任职规定》、《航海类本科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等文件,对通过国家考试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2.建立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资格水平复核制度。为了保证双师证书的质量,应建立双师教师资格水平复核制度,每五年对持证教师进行考察考评,以确保持证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教学能力的等值性,防止出现入职退化,增强社会的认可度。交通运输部可委托中国航海学会成立国家级的任职资格评估机构,定期进校进行复核评估,也可授权各航海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复核结果上报备案。

3.实施航海类双师型师资培育工程。交通运输部可拨付专项基金,实施航海类双师型师资培育工程。师资培育工程依托大连海大、集大等几所办学实力较强的院校,以现有专业为基础,采用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的方式,为航海院校和船员培训机构培养合格的师资。在校生必须系统学习掌握自然科学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知识与技能等,取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然后上船实习,待取得管理级船员证书 (硕士)或操作级船员证书 (博士)后,参加国家组织的资质考试,通过考试者即可获得航海类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到航海类高校担任专任教师。

4.设立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基金。除用于培育工程和资格证书考试之外,基金应主要用于工作津贴的发放,即对获得资格证书且从教的教师按月发放工作津贴,使每位双师教师的收入要明显高于其他同一职称级别教师的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将会增强其职业吸引力,不仅能吸引在职教师向双师目标努力,也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并接受师资培训。

(二)建章立制,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加强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制度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因此航海院校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1.学校应高度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成立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长期办事机构,如双师办,定为隶属人事处的科级单位。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促进双师建设的政策制度。双师办除负责落实双师建设规划和制订相关政策文件外,还应对每位双师教师建立档案、制定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实现个体教师由基础双师→骨干双师→高级双师的提升和飞跃。

2.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促进双师队伍建设。学校应根据航海教育的特点,制定《航海类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与职务聘任办法》和相关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持证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双师人才的培养。职称评聘制度一方面要适度降低科研要求、提高教研比重,将船员证书等级、海上资历、安全记录、课堂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纳入评审体系,并提高权重;另一方面,在师资内部,也要分层次定级别,可与现行的职称评聘相对应。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为双师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激励政策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待遇从优。基础双师给中级待遇,骨干双师给副高待遇,高级双师给正高待遇。第二,科研、教研、外出进修优先考虑,支持双师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第三,年终考核、评奖评优优先考虑。

3.教师编制向航海类专业倾斜。学校应对航海类专业单独核算编制,师资不足的应尽快引进补足。另外应增拨航海类持证教师数的20%作为流动编制,用于教师上船任职和换证。

(三)分层分类加大自有教师培养力度

教师的在职进修、培训,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航海院校应从鼓励教师提高学历、考取船员证书、上船任职、加强校内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自有教师的培养力度。

1.实施青年教师学位提升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我校于2011年出台了《集美大学青年教师学位提升工程若干规定》,规定1976年以后出生、未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2020年前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从2020年起,上述年龄段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具备竞聘教师正高级职务资格。学校对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此项文件的出台,极大的调动了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不少航海类青年教师近几年纷纷考取并攻读博士研究生。

2.要求中青年教师考取船员证书。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牢基础的工作。应届的硕博士毕业生到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优点是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不足之处是缺少海员任职经历和行业背景,动手能力弱,无法有效开展课堂和实践教学活动。因缺少船上经历,专业课的讲授只能紧扣书本,缺少生动实例,无法引起学生共鸣。中青年教师参加并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到海船任职,提高实践技能,丰富海上资历,才能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才会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在政策支持下,我校近几年已有10多位青年教师考取了船员证书。

3.鼓励持证教师上船任职。面向航运、船舶是航海类教师提高自身双师素质的根本出路。当今时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航海双师的知识与技能应跟上技术的发展步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船任职就是一个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极好的途径。航海院校应与中远、中海等国有大型航运企业洽谈,签署合作协议,为教师上船任职提供岗位。安排教师上船任职应有计划性,在合作初期,坚持每年选派航海、轮机各3—5名教师上船任职;合作中期,可以选择半套派或套派。对船舶应有选择性,应选派教师到大型、新型或特殊用途船舶上任职,以便掌握最新的船舶技术,拓宽航海教育新视野,跟踪航海类人才培养新要求。学校要建立奖励制度,对任职表现优秀和船员证书晋升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船舶职务津贴补助制度,对于持有有效船员证书的教师按月发放补助。

4.建立校内双师实践技能培训基地。建立基地,开展校内培训,是培养和提高双师实践技能的重要补充形式。航海院校均有完善的实验、实训设备,以满足人才培养和履约需要。各校可充分利用上述资源,开展师资实践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种:第一,依托实训中心,开展培训项目,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培训项目可参照但不低于海船船员适任标准来开展。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应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报双师办备案,培训时间记为继续教育学时。第二,专业教研室应承担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专任教师轮流承担。第三,新进专任教师,先进实训中心工作一年,担任实践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并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期满接受实验室和学院的双重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教研室。上述三种方式的培训,必能增强专任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进而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四)坚持引进教师多渠道

以往人才引进渠道相对单一,以硕博士毕业生为主。学校应拓宽视野,把从航运企业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持有船员证书的高级船员和管理干部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补充。这类人才来自航运第一线,洞悉航运产业发展趋势,掌握航运企业经营现状,精通船舶运营与管理,熟悉船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优势和不足。他们从事理论教学,将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融合,必将增强教学效果,受到学生的欢迎;他们具有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从事实践教学,也必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事实表明,此类人才从事专业教学,更受学生的欢迎和崇拜,潜移默化中也增强了学生从事船员职业的信心[5]。当然,学校招聘到这类人才后,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学培训,尽快实现从船员向高校教师的过渡。

(五)坚持教师来源多元化,大力聘请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的校外专家、技术人员等。兼职教师队伍是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航海院校与航运企业之间重要的沟通渠道。航海院校应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和筹划此事,推进与中远、中海等航运企业合作共建,采用由学校制定兼职教师招聘标准及数量,企业人事部门推荐,船员自愿报名的方式,建立航海兼职教师信息库,在船员公休期间 (一般为3至4个月),聘请到校从事教学工作。这些高级船员到校任教,带来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也可以通过与校内专任教师的合作交流,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准和实践教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双师整体素质。为了保证兼职教师的质量,学校应出台相关政策,使兼职教师从聘任到考核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一,制定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由双师办负责落实及开展具体工作;第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聘任机制,并把好人才的质量关;第三,由院系负责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以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关;第四,学校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以增加兼职教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四 结束语

我国是航海大国,也是航海教育大国,航海类本科院校每年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高级航海人才,有力的支撑了航运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间航海实力的竞争,关键还是航海人才的竞争。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航海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航海类双师型师资队伍。因此,航海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项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制度与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裕、结构优良、富有活力、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使我国早日步入航海教育强国行列,也为我国实现航海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1]吴燕.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10:38.

[2]陶卫平.新建应用性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J].黄山学院学报,2011(8):91-94.

[3]王宏明,刘万鹤.航海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体系与模式的构建[J].航海教育研究,2011(1):56-58.

[4]张延华,刘正江,于敏,等.对“十一五”我国航海教育发展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J].航海教育研究,2012(1):1-8.

[5]林杰钦.加强高职院校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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