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兴成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迅速反应,于2013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出台和证监会行政规章的修订,意味着新三板由“摸着石头过河”,转型为“从桥上过河”,合格投资者将会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资本市场一时“喜大普奔”(是“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的缩略网络用语)。
新三板由试点到普及,能够释放多少制度红利?新三板将被中国经济赋予什么样的新使命?这些问题都需要时间和实践作出回答。
新三板是与三板相比较而言的。三板市场由原STAQ系统、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组成。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1992年7月1日,在STAQ系统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

1993年4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投入试运行NET系统,该系统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讯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凡具备法人资格且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用其依法可支配的资金,通过一个NET系统证券商的代理,参与法人股交易。
中国逐步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