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双重养老关系的参保人员应该如何清理

2014-10-20 07:43
当代工人 2014年16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人民法院仲裁

具有双重养老关系的参保人员应该如何清理

问:辽宁鞍山市石悦

——我的一名亲属因为工作关系,现在加入了两种基本养老保险。请问他应该如何清理?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2〕277号

答:

文件规定:“省内具有双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要按法律规定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唯一性原则进行清理。保留首次参保登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退休待遇,废除重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已办理的退休手续,全额退回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返还其全部的个人缴费。”

裁决书未标明为终局仲裁用人单位还能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吗

问:湖南长沙市张扬

——我们单位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请问我们还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答:

文件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转移保险关系吗

问:辽宁朝阳市李福波

——我父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户籍要迁移到我所在的城市。请问,他们的保险关系能跟随转移吗?

适用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答:

文件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因此,如果你的父母尚未领取养老保险,是可以的。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入学时有哪些优惠

问:辽宁大连市孙尚飞

——我亲友因见义勇为死亡,他家庭比较困难。不知道他的子女上学能否享受优惠?

适用文件:《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答:

文件规定:“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在入公办幼儿园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应当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报考省属以下高校时,应当给予适当降分投档。”

“上述人员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以及省属以下大专院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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