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观与大学生理想信念的生发和养成

2014-10-21 20:08:43陆丽
学园 2014年34期

陆丽

【摘  要】本文从老子的“道法自然”观出发,阐述大学生理想信念生发和养成的规律,并遵从规律,摒弃以往拔苗助长、戕害学生创新能力的灌输教育,以生为本,对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反思,探索一条德育和心理教育相融合,将马克思主义融入中国传统文化、融入民族历史、融入现实生活的道路。

【关键词】道法自然  理想信念  生发和养成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4-0023-02

一 老子的“道法自然”观

1.“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自然”是道之存在狀态或内在属性。“自然”者,是其所然者也。而得道者,亦是成其所然者也。故判断是否得道,即看其是否是“自然”的。“道法自然”之“道”法的是自己,道的行事原则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句话,不仅是做人做事的法则,而且是修真证道的法则,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老子哲学的根基是“道”,“自然”是道的存在状态,这种存在状态是毫无勉强、不受外在约束的自由自在状态,即本来如此的状态。“无为”是道的主体态度,这种主体态度是不强作妄为、顺其自然的态度。“无为”是相对于“有为”而言。老子所谓“有为”指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妄为”“强为”。老子认为,如果人不依自然本性行事,完全按照人的功利原则去设置行动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盲目行为,那就必然导致人性的异化,产生大量虚伪、丑恶和荒诞的现象。老子所说的“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干,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上顺其自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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