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喆 黄琪
摘 要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可以说这部宪法是俄罗斯联邦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宪法,放弃了“社会主义”转而采用西式的“三权分立”、“民主政治”等宪法原则,这是将西方的宪政主义移植到社会主义土壤上的一次大胆尝试。然而具备了西方宪政特征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并不是对西方国家的一味模仿,同样有着本民族的遗传特征。由于特定文化和历史方面的影响,有着强大权力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说影响到整個国家机器的运转。
关键词 俄罗斯联邦宪法 权力制衡 强权总统
作者简介:王武喆,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黄琪,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1-02
苏联解体后,在之后接近两年的时间内,俄罗斯议会和总统叶利钦是两个相互角力的主体,这两者主要是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模式、国家政体等问题上存在着分歧。矛盾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建立总统制国家,还是议会制国家;是对苏联的解体予以认可,还是恢复或者重建苏联;对外关系方面是亲西方外交还是东西方全面的外交,等等。双方围绕着一系列在这转型时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两大派别也为此展开了角力和斗争。
一、《俄罗斯联邦宪法》的通过以及总统权力核心地位的确立
上文提到的俄罗斯议会和总统在诸多问题上的意见不一致而导致两者之间的隔阂加深,随着斗争的持续,两个派别之间的矛盾对立逐渐尖锐化,以至于最终依靠武力来解决,也即“十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