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
摘 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强调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学生在学习中应拥有更多的自由和决定权。学分制的广泛施行,使得学生在专业、课程、考核、学习年限等环节中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成为可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在学业管理中不受任何约束。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应通过综合考虑、多方论证,审慎确定合理的学生学业管理自由度。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学业管理;自由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0-0067-02
1952年,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首次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并应用到大学本科教学之中,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巴黎会议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宣言中指出:“当今日新月异的世界,高等教育显然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新视角和新模式。”[1]自此,“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它强调学生在学校里的主体地位,提示学校中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应从学生的需要和愿望出发,学生在学业管理中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学习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可不受约束、随心所欲,而应对自己的学业负责。如何恰当地确定学生在学业管理中的自由选择度,真正调动起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激发学习潜力,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学校需要深入思考和慎重抉择的课题。
一、学生学业管理自由度的内涵
“学业”(school work)在百度百科中解释为学习的课业,“管理”解释为管理者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管理就是制订计划、执行、检查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