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判决首例“退一赔三”

2014-10-28 07:25:34吴采平
质量探索 2014年12期
关键词:消费者

● 吴采平

武汉判决首例“退一赔三”

● 吴采平

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李先生在武汉市南极电脑广场通讯城鑫南极公司卖场,花1500元购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上网查对验证码发现竟是假货。与卖场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手机卖场鑫南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3倍赔偿损失。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消法》判令手机卖场除退还消费者1500元货款外,另赔偿4500元。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后,武汉市出现的首例“退一赔三”判例。

买到假手机

今年6月27日,李先生到武汉市南极电脑广场通讯城选购手机,在鑫南极公司手机卖场看中一部小米3手机,售价1500元。李先生说:“买的时候,卖场销售人员一再说是原装正品行货,能在官网验证辨识码,还可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赠品。”

但当李先生交完钱后,卖场销售人员变了卦,说暂时不能开发票,网络有故障也不能现场上网查验手机IMEI串码。最后,卖场给李先生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面既没有公章也没有姓名电话。李先生回去后,细看手机,发现摄像头与别人的小米手机相比有些差异。为稳妥起见,李先生上网验证,谁知输入辨识码发现该码不存在——手机是假的。

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小米手机专卖店再一次验证,经专卖店鉴定确系高仿品。李先生拿着手机去找鑫南极公司卖场退换,还特意偷偷拍摄了交涉过程以留取证据。卖场见李先生拿出了专卖店的鉴定书,承认确系高仿货,但告诉李先生要换正品得另外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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