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后骨折

2014-11-07 14:37于清波
当代工人 2014年19期
关键词:人社局工伤保险工伤

于清波

不算工伤

对何丽珍这种一辈子生活在小县城的50岁女人来说,人生和事业基本不会有大的波澜,然而去年下半年短短几个月,何丽珍一再摊上“大事儿”。

最想不到的是临近中午的那次摔跤。上午有事耽搁了一会儿,着急把落下的活儿赶上,眼看午饭时间到,工友喊她吃饭,何丽珍心急,嘴里应着,手里拾掇家什,脚下就拌了蒜,一个趔趄,手臂正打在一旁的铁架子上,钻心地疼——胳膊断了。

众人七手八脚把何丽珍送到医院,骨折。除了老总,公司有几个领导都来医院看望,直把别的工友看得起疑:何丽珍就是个不起眼的女工,公司领导为啥这么重视?公司的答复很正面:我们要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医疗待遇,我们还要积极为何丽珍申请落实工伤待遇。

何丽珍的工伤认定几乎是显而易见,公司一直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于是正式向人社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但出乎意料,人社局的结论是“不予认定”。理由呢?“何丽珍受伤时已经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已终止。”

何丽珍觉得自己给公司添了麻烦,“不行就算了,骨折也不是啥大事儿,我这么大岁数了,是不是工伤无所谓。”公司不这么看,“退休了也是我们的正式员工!凭什么不认定?”

何丽珍退休了?那为什么劳动合同还一签3年呢?工伤保险的钱都交了,难道就因为过了50岁就不认?

继续收保费

何丽珍去年与这家食品公司签约,但其实她是这里的老员工。这公司原本是县里一家集体食品厂,厂子半死不活,常常几个月发不了工资。省城的一个大老板看上了这家小县城的食品厂,说是距离原材料产地近,要收购。对方很有诚意,县里也巴不得烂摊子甩出手,很快交易达成,新老板入主,清退了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老员工,也留下了一些。何丽珍是留下那拨人里岁数最大的,49岁,差一年就退休,却拿到了一份3年期合同。 公司的说法是“我们需要老员工的经验,他们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做好传帮带。”

收入待遇、工作环境都好了,可好日子没享受几天,转过年来3月份,何丽珍年满50了,“按年龄算我该退了,咋办?”

人事部门给她吃了定心丸,“合同没到期就先踏实干着,实在不行,我们按退休返聘人员给你算。”

返聘人员合同和在职人员不一样吧?是不是得重新签?何丽珍自己犯合计,厂里没说,她也没提。骨折这事儿发生在6月份,的确是退休之后,人社局的答复说得过去。

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推敲:既然人已经退休,社保的钱、工伤保险的钱为什么还收着?钱都收了,出事儿怎么能不认账呢?

医保中心不答应

工伤的事儿就不会因为人社局的一纸答复撂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民告官不易,但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求。两个月后工伤认定下来,伤残等级9级。

即使有好的开头,因为有复杂的程序,想把事儿办成也还总会有意想不到的岔头。公司拿着何丽珍的伤残鉴定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工伤待遇,又遭遇了卡壳,还是老说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办理” 。

“法院都下判决了,为啥不认?”

“法院判决是下给人社局做伤残认定的,不是下给我们医保中心要求给待遇的。”医保中心认为自己的规定不能破。

“给待遇要按规定来,收保费的时候怎么连退休人员的也收了?”

“这是我们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发现,我们可以把多缴的部分退还给你。”医保中心承认失误,但态度依然强硬。

怎么办?公司老总的牛脾气彻底被激了起来,“那就再打一场官司,告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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