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问题探讨

2014-11-08 06:09江苏理工学院潘洹房子磊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科技部办法

江苏理工学院 潘洹 房子磊

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数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的行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采取一票否决制,财务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技术和学术验收就相应搁浅。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 号)(下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于不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项目的资格。因此,财务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验收的基本前提。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 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图1 财务验收流程图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表1 国际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淡薄 不少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的,使用权、自主权也应该在自己手上,这种错误观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招待费、家庭电话费、私家车运行费等消费类和生活用品类的票据,这些支出将直接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同时还存在一种思想,认为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是自己负责,只要财务部门认可就万事大吉。对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仅是科研经费的使用者,更是责任者,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很明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管理者和责任者,只有加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改善经费的管理,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不完整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最常见问题就是资料不完整,缺少附件。缺失的附件主要包括: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设备明细账(单价5 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复印件,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相关附件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的重要凭据,财务验收专家无法在缺少附件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的单独核算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设置专门的项目或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在账务中区分项目的资金活动与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未能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项不得通过验收行为的第二项,即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随意与支出未执行预算书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同时,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开支标准,如出国人员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超标准支出不予确认。但有些项目却出现了课题经费支出与研究项目不相关,开支标准过高等不合理问题。课题开支范围未履行预算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中体现在:(1)劳务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为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课题组人员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2)设备购置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仪器设备。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购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合同书约定增添设备,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设备,或者列支实验室维护改造费;在国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规定下,超预算增添设备,并且未履行报批手续等。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六)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 自筹配套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关系项目能否全面完成的关键。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以自有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自筹经费,而是归纳、统计出单位财务账目中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作为筹资的一种形式,这同样视为自筹经费配套不足。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是财务验收不通过的行为之一。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八)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资金概念混淆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误认为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十一五”期间,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科技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和制度。其中有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和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 (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 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完善科研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1)建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经费审批权限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加强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单独项目统一管理,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取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双签、财务人员审核的模式,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相关会计资料保存完善。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不能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同时必须提供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报告的附件。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经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预算的行效率。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转移结余经费,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 号。

[2]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 号。

[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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