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形成的原因与规避机制探析

2014-11-22 22:02王树亮刘姌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形成原因

王树亮 刘姌

摘 要: 网络舆论虽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但在形成原因与破解之道等方面却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社会失范事件的刺激、表达机制的缺失、网络的工具性优势、网络传媒的利益诉求及价值共识的内在支撑等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立足于政府、法治、网络媒体与网民的四重视角,建构以政府疏导为主体、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网络媒体为关键、以网民素养提升为基础的规避机制。

关键词: 网络舆论; 形成原因; 规避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27-04

随着网络化的快速普及与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 62尤其是为“个体声音”汇集成网络舆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此胡锦涛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2] 2014年2月27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网络安全正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彰显出党中央对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网络舆论的高度重视。网络舆论虽然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但却是现实社会的真实的“影像”,并以独特的“围观权力”影响着现实生活。鉴于网络舆论形成后的巨大影响与疏导之难,本文将研究重心前移,采用内部解构的系统论方法,着重分析网络舆论形成的原因,并从源头上探析规避之策,以期服务于网络治理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网络舆论的含义

网络舆论也称网络舆情,英文多采用“Electronic public opinion”,“Internet public opinion”,“Online public opinion”等词汇表达。相比之下,“Electronic public opinion”对载体的规定更为宽泛,包括互联网、手机网、电台及电视“电子媒介”。“Online public opinion”对载体的规定则稍微缩小,包括互联网、智能手机等能够登陆虚拟空间的高智能媒介。“Internet public opinion”则专指互联网。目前,国外对网络舆论通用的是“Electronic public opinion”(简称EPO)。可见,国外对“网络”的界定较为宽泛。

抛开纷繁杂异,从国外对网络舆论的界定来看存在两个共识:一是网络舆论形成的工具与空间的一致性认定:将网络舆论视为以有形的计算机、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物理介质为工具,以电子信息建构的无形网络空间为“虚拟社会”;二是网络舆论形成的价值基础的共性判定:网络舆论的形成是大多数网民对某一事件所持有的相同、相近或相似的价值判断,并通过网络表达、呈现和汇聚的结果。虽然,这些认识凸显出对网络舆论的直观性把握,但对进一步研究仍是大有裨益。

国内对此概念也存在多种认识。曾润喜认为:“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3]79 谭伟认为:“网络舆论是由网络中的媒体言论与论坛(BBS)及新闻跟帖所共同反映与形成的多数一致的意见。” [4]188另外,蒋乐进、邹军及王开云等也从不同视角对网络舆论进行了探析。总体而言,目前对网络舆论的认识都充分肯定了电子介质与互联网的工具性作用,抓住了“观点总和”这一网络舆论形态,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网络舆论的基本指向。

然而,对网络舆论的认识,不仅要把握其外在特征还要揭示其内在本质,既要关注理性工具的功能性作用,还要把握舆论本身的价值指向。为此,对网络舆论的理解应该从四个要件入手:

1. 网络舆论的主体——网民。网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群体性概念,狭义上讲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网络舆论的主体,只有那些积极参与、经常关注并促使网络舆论形成的部分网民,才能称之为“主体”;广义上讲,那些“娱乐性、工作型及学习型”网民也是潜在的主体。目前,网络舆论的主体主要包括网民、网络记者、新闻撰稿人及专题评论员等,依据关注度和参与度的差异,可以将其进一步分为非常积极、比较积极和一般积极等类型。舆论型网络群体规模的急剧壮大,要求我们必须充分重视网络舆论的力量。

2. 网络舆论的客体——网络信息。网络信息的制作者将现实社会事件加工成能够被网民感知的“网络信息”,这类信息往往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与敏感性,一旦投放网络便能起到“信息炸弹”的作用,瞬间引爆、迅速放大。在此过程中,记者和新闻撰稿人是网络信息的“原创者”,新闻评论员及水军扮演着“操手”的角色,而广大网民则是网络舆论形成的直接“推手”。不同角色的网络舆论主体大都是双重身份,既是网络信息的输出者,也是感知者,致使网络信息不仅呈现出“海量”存在的态势,而且极易演化成网络舆论。

3. 网络舆论的本体——现实社会事件。网络舆论虽是虚拟的存在,但却直接指向现实社会,大都是现实的信息化“再现”。此类事件既涉及公共领域也涵盖个人生活领域,既涵盖“正能量”的积极事迹也牵涉负面的社会存在。无论是何种事件催生了网络舆论,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即事件本身传递的价值与大众普遍持有的伦理道德、行为准则等,形成严重的对峙,挑战着社会基本的价值标准。纵观网络舆情可知,负面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远远超过正面事件。

4. 网络舆论的形态——集体声音。舆论形成的标志应该是社会大多数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并持有相近的意见。同样,网络舆论也是集体态度的一种形式,而且还可以通过转载量、评论内容及互动程度等加以直接观察,使其具备了外显性,得以物化。因之,网络舆论是大多数网民通过网络对某一社会事件形成的普遍“观点”的聚合态势。

基于要素视角对网络舆论概念的解构性分析,不仅进一步明确其内涵指向,形成的具体路径,而且也为分析不同环节上不同角色所发挥的功能提供了可能,这就为进一步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和应对的策略提供了支撑。

二、网络舆论产生的原因

网络舆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社会发生的严重挑战普遍价值的事件以及现实社会情绪宣泄机制的缺失;直接原因在于网络媒体的传播、大量网民的关注,甚至是网络水军的炒作;网络传播的高速、便捷、互动及覆盖面广等特质,网络虚拟社会开辟的无形空间以及智能终端的多元化等,为其提供了便利条件;社会普遍公认的价值标准是网络舆论产生的思想观念基础和价值参照尺度,政府回应的成效则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现实社会严重失范事件是网络舆论产生的根源

马克思曾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5]73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够形成,“究其实质和根本,网络舆论问题是社会现实问题在网络上的表现。” [6]24网络社会是由电子信号、表意符号等介质建构起来的虚拟对应“空间”,网络信息也仅仅是对现实事件的“翻版”,而网络舆论的目标指向却是现实社会的存在。可见,网络舆论的“源刺激物”植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为其提供了产生与存在的场域。目前,在现实社会中极易引发网络舆论的事件大致有以下7种:(1)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事件;(2)触碰到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的事件;(3)危及弱势人群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事件;(4)危及大众生命安全的事件;(5)政府行政不当事件;(6)贪污腐败事件;(7)知名人士言论不当事件等等。

(二)现实社会表达机制缺位是网络舆论产生的“助推器”

网络舆论的形成还取决于现实社会表达途径与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化解矛盾的能力。健全的社会表达机制、畅通的表达渠道与及时的回应机制,无疑能够有效消解社会矛盾,避免网络舆论的产生。反之,当个体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又难以通过现实渠道表达时,双重受挫的个体出于个体力量的弱小、网络聚集的高效及对各种社会潜规则的惧怕,就极有可能选择隐蔽、高效的网络来引起网络社会的关注。加之,网络技术所提供的“自媒体”功能,使得个体声音也可能被放大、扩散,甚至引爆整个虚拟社会。从该原因审视,网络舆论可以视为现实社会所逼出来的虚拟“言语风暴”,是现实社会表达、宣泄等制度的不健全所导致的网络化产物。

(三)网络自身特点为网络舆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

网络舆论能够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网络自身技术的优势,即互联网所提供的自由、廉价、便捷、互动、影响广泛、传播迅速等。这些特点为信息的发布、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舆论的形成提供了虚拟平台,成为“声音”的“爆炸场”。网络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使得社会个体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接受者,而演变为制作、传播和接收“三位一体”的角色。社会个体通过QQ、微博、播客等自媒体,畅通无阻地将现实社会的事件加工成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中,进而获得最大关注。对此,帕特·华莱士(Patricia Wallace)认为:“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 [7]88在这一过程中,网络接入的低成本,接入终端设备多元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缺失,发布信息者身份的虚拟与隐蔽性,信息传播的快速与接收的广泛等,就为网络舆论的形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这些优越性都来自互联网自身。

(四)网络媒体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网络舆论的“推手”

网络媒体作为网络信息的主要生产者和传播者,它们对网络舆论的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介不同,“点击经济获利模式”决定了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必须足够吸引网民,进而才能赢得较高“点击率”以争取更多的广告投放数量,而要达到这一目的,网络传媒不仅要对信息加以全面、深入的报道,还要附加独到、新颖的评论与分析,更重要的是撰写足够吸引眼球的新闻标题。为此,网络传媒更加专注于“吸引点击”,而不再过于强调信息的真实、可靠及客观等新闻基本准则,致使现实社会事件被网络新闻记者、撰稿人无限夸大,甚至不惜制造谣言,“标题党”这一普遍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正如萨维尼所言:“媒体所呈现的信息往往是被扭曲的,只是为了赢得注意而不是提供信息。” [8]39所以,网络传媒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极易引发网络关注,导致网络舆论的产生。

(五)价值共识是网络舆论产生的内在观念支撑

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够形成,与网民群体普遍持有的价值观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些符合普遍风俗习惯、行为规范及伦理道德的社会事件,很难形成舆论;只有那些超出普遍价值认同的、挑战大众共同认识的社会事件,才会激起强烈的反应。无论是现实舆论还是网络舆论,舆论能够产生都足以说明社会存在的价值规范与舆论本身传达的价值存在“错位”。网络舆论的规模、强度及烈度等特性既取决于“价值错位”的程度,又与价值共识的程度密切相关。价值鸿沟越大,引发的网络舆论越强;反之,价值冲突越小,导致的网络舆论则越弱。另外,价值共识程度的差异也严重影响着网络舆论的特质,价值共识程度越高越容易引发强烈度的舆论,反之亦然。因此,价值共识是网络舆论形成的价值参照系,不仅决定着网络舆论的产生与否,而且主导着后者的规模、强度及持久性等。

(六)政府无效的回应加速了网络舆论的产生

纵观近年来的网络舆论事件,因政府行政不当、反馈滞后与管理能力欠佳等引发的网络舆论不在少数。在网络舆论形成之初,政府不恰当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舆论的产生。一是消极回应,拖延时间,企图利用时间来消耗网民的注意力,结果被急切的网民通过“造谣”、“杜撰”等各种极端手段,将舆论引向“舆论暴力”方向,致使政府不得不被动地将“真相”告白于天下;二是沉默,对舆论视而不见。这种方式不仅会使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及公信力受到挑战,更会波及社会管理工作,增加管理成本,并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暴力事件。可见,面对网络舆论,政府失当、消极及懈怠地应对,不仅不能规避网络舆论的风险,反而会激化舆论。

可见,网络舆论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合力的结果,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表现为:刺激源(社会事件)→传播者(网络媒体)→监管者(政府)→炒作者(网民)→治理成效→网络舆论,而社会价值共识则如影随形、贯穿始终,潜在地左右着网络舆论的发展态势。

三、立足于网络舆论产生机理的规避机制

网络舆论规避机制的建构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应该立足政府职能的发挥,以相关法律为保障,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关键性作用,不断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以期通过多重发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疏导体系。

(一)提升政府行政能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鉴于网络舆论产生于现实社会失范事件的事实,提升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健全社会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社会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是避免网络舆论产生的治标治本、根本所在。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监护人”,肩负着现实社会的调控、治理与疏导等职能。因此,政府应首先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职能,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提高行政与社会管理能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其次,健全社会表达机制:健全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使社会“声音”有畅通的表达渠道、表达能够及时反馈、反馈能够被社会认可,使社会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后,建立舆情检测系统:及时捕捉潜在的爆炸性信息,对涉及人民内部矛盾的信息,应通过现实协调、化解矛盾,进而在网络中积极引导网民的虚拟行为来应对;而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方面的信息,则应该采取屏蔽、强行删除等方式消除隐患,以免极少数极端分子通过“捏造”谣言,蛊惑不知情的普通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成员。

(二)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网络管理体系

现代社会管理需要以法律为准绳,网络治理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法律的框约。正如尼尔·巴雷特所言:“只要有法律存在,它们就会在管理和开发计算机王国中扮演重要角色。”网络社会的崛起在开辟了人类活动新空间的同时,也拓展了社会管理的范围,这就要求与网络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制度应该及时出台,以使网络社会的发展朝着理性化、制度化的方向前进。很多国家的政府在积极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大多采取一定措施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制定,表明国家对网络行为、网络舆论及网络社会各种现象的基本态度,明确各虚拟行为体在网络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提高网民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意识,将“言论自由”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减少极端、感性行为的可能,为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提供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三)明确网络媒体权责,发挥“把关人”角色

网络媒体不仅是信息的主要制作者和传播者,而且还为网络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平台与空间。因此,网络媒体在治理和消解网络舆论的机制中,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不断强化网络媒体人的职业准则和操守,提高业务水平,明辨是非真伪、善恶美丑,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客观和价值导向性,以为广大网民提供真实的信息。其次,强调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彰显网络传媒的社会效益,凸显其弘扬社会道德文明和引领社会主流价值的使命,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导向观。再次,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管职能,以过滤、删除和屏蔽等手段净化网络环境,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并做好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急预案。最后,加快网络媒体公约制度建设,以互相监督和集体行动等方式,不断提升网络媒体的服务质量,提高网络治理的水平。

(四)提高网民自身素质,提倡理性网络行为

网络舆论作为网民群体性行动制造的双重虚拟聚集,与网民个体、群体及网络传媒有着密切的相关性,说到底取决于网民的整体素质。网络舆情虽是大多数网民的群体性观点,但却不能遏制极少数带有煽动性、蛊惑性的极端言论,尤其在舆论形成初期,大多数网民更容易被“意见领袖”所引导。因此,注重网民自身素质的培育与塑造,提高网民自律能力,规范网络行为,使网民在大量信息面前能够保持理性的态度,正确地认识网络信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随便跟帖、不轻易表明态度,以免人云亦云,成为虚假言论的传播者。使网民秉承理性、公正、客观和谨慎的态度,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可靠来源的网络信息,将会极大地避免网络舆论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刘文富.网络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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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国外理论动态,2004,(9).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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