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永峰
规范立法活动和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立法制度完善的同时,执法、司法、守法共同构成我国法治发展新的评价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新的法治方针,这也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引入了多元的价值诉求。为适应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问题,发挥立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立法法的修改务实、必要。
立法法是健全我国立法制度的主要规范依据。自2000年施行以来,立法法在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作用明显。此次修改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对改革和发展中法制难题的一种回应。就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来看,此次修改涉及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立法监督等范畴。
形式上看,立法法六章内容共进行了28处修改。其中总则部分修改2处,第二章法律部分修改19处,第三章行政法规无修改,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修改4处,第五章适用和备案修改2处,附则部分修改1处。内容上看,总则部分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立法指导思想。第二章法律部分有关立法权限范畴的内容修改3处;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修改1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程序修改6处;法律解释范畴无修改;其他规定部分修改了9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部分修改了3处,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但权限范围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