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突出抓基建程序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2014-12-13 01:50卓磊
决策与信息 2014年21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除险五一

卓磊

新疆博河流域管理处 博乐 833400

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突出抓基建程序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卓磊

新疆博河流域管理处 博乐 833400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审时度势,抓住给予,加大前期投入,水利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创建“阳光工程”,是博州博河流域管理处提出的一个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从落实“四制”入手,突出抓好基本建设程序,争创“阳光工程”,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本文结合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谈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认真抓好项目法人负责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现政事分开的需要。前期工作结束后,建设重心从政府部门转向建设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表明了建设责任分工的正式确立,即建设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监督,建设项目工作开展得以透明、可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博河流域管理处作为建设项目法人,第一时间成立了“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领导小组,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责任分解到领导小组的每个成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

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的大事来抓。作为项目建设法人主要负责了项目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并协调工程建设中各种关系。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关系,并成立现场甲方代表小组,协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到互相监督,保质保量,在现场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业主现场协调会,在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时,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阶段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在现场也以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置现场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或委托人、技术负责人、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及监督单位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做到真正的透明化、“阳光工程”。

二、招投标过程全公开,全面接受监督

“五一”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招标方案经自治区计委批复,批复该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由我处委托新水建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成立了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商务组、技术组。整个招标过程,都是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要求,自始至终在区水利厅、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检察院、州水利局、州公证处的监督下开展进行。经过全体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在整个招标中过程中,严格落实了招投标政策法规,禁止串标、买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扰乱建设市场。招标结束公示三天后,及时归档招标过程文件和投标文件,以保证招投标具有可追溯性,便于项目建设管理施工阶段的变更处理、索赔或纠纷解决等问题。

三、严格把关,实施全方位监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

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中心博州监理部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组建了“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监理组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式”监理,对受监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严格履行监理例会制度,每月的5日、15日、25日召开监理例会,由现场业主代表、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并邀请质量监督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安排下月计划,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宜。

四、公开合同内容,严格合同履约

实行合同管理制是确保建设项目控制目标实现的需要。依法订立合同,强化承发包双方合同责权关系,及时支付工程款,认真执行工程变更备案程序,依法处理索赔和违约事宜,保证了合同的全面履行。

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严格执行合同制,确保合同双方责权明确,合同内容可行、可追溯。对于合同支付,严格按规范制订的预付款和月进度款支付申请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对于设计变更,严格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能不变则不变,若必须变更则走变更备案程序”的思路进行。

五、严格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实行工程验收制是验证参建各方协作效果的需要。工程验收表明了建设项目控制目标的可量化性和可追溯性。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并依据博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复的项目划分情况,对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核定,对于重要隐蔽工程由质监、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核定,对于分部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博河流域管理处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评定,由于层层验收,层层把关质量,“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得以建立和运行,确保了工程质量。

六、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防止违法乱纪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需要,这要求建设单位从建设管理部门组建、项目招标、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等建设管理全过程都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自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后,制定了现场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并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了《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廉政责任书》,由博州水利局作为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执行。在项目建设期间,将参建各方有资质、施工管理有制度、施工现场有领导、工地施工有监理、施工阶段有验收、设计变更有手续、施工安全有措施、施工环境有保障、项目质量有监督等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设备及建材无证进场、未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无证上岗操作、未经监理签字拨款等行为,并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原则和谐相处,确保建设项目不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不利建设健康的现象,体现建设的廉政特性。

七、创建“阳光工程”促进了水利发展

在现代水利不断发展的今天,水利工程建设创建“阳光工程”已是势在必行。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作为引领博州水利工程建设“阳光工程”的一面旗帜,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制”,保证了工程建设的优质、廉洁和高效,促进了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的协调统一。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杜绝腐败现象,确保了“三个安全”。博州五一水库除险加固“阳光工程”的创建,有利于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对博州水利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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