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无论经济建设还是法治建设,都形成了一批举世瞩目的成果。以《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为代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国家强制力上的支持。然而,我国千年以来“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某些核心领域仍然存在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之间非和谐共生的状态。法治的缺失导致市场利益分配的失衡,进而造成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权的丧失,从而导致资源分配存在不合理甚至是混乱、浪费,最终作用军地企业这一末端,造成军民难以深度融合。
民间资本参与军品研发和生产是一种具有特殊背景的合作。显而易见,在以往的军民结合发展中,以政府为背景的军工企业在合作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地位。掌握垄断权力和垄断利润的军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任意选择任何非公资本进行合作,也可以出于安全和发展的需要终止与其的合作事宜。非公资本参与军品研发和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认证,在经过非对称的单向选择后方可参与到某一环节或领域。包括军民融合在内的诸多当下中国经济问题都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着密切的关系。军民融合之所以始终无法出现深度化发展,很大的原因是军地双方都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环境下就根本无法实现军民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