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级政府门户网站外包模式研究及启示

2014-12-13 02:57:02张昆
湖北社会科学 2014年12期

张 昆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概述

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流动的主渠道。政府网站从建设到发展,都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州级政府门户网站外包模式,为我国省级政府网站外包提供参考。

(一)政府网站外包模式简介。

根据何有世等人[1](p129-133)的研究,当前我国各地政府部门主要采用四种模式开展电子政务服务外包,各有利弊,分别是:

1.BOT 模式 (Build-Own-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政府部门和承包商以协议为基础,由政府部门向承包商颁布特许权,允许其筹集资金建设某电子政务系统,在特许权规定期限内管理和经营该系统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并在特许权期满后,无偿将系统移交给政府部门接管。

2.BOO 模式 (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运营)。承包商投资并承担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承包商,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和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需要向承包商支付系统使用费获取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3.BT 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授权承包商负责某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移交系统,政府部门按期支付该系统的建设费用。

4.ASP 模式(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即应用服务提供商)。在ASP外包模式中,应用服务提供商拥有基础结构设施并负责所有系统和网络的配置、管理、调整,甚至应用管理,政府部门按照需求向应用服务提供商定制所需的电子政务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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