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宁丽
一般认为,发达的经济社团群落有助于实现社会结构的民主化。作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组织制度变迁的附属品,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社团,距离市场最近、为市场所需且政治风险低,获得了日益广阔的生存空间,被寄寓为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三角关系的重要构造者,在监测经济自由化改革所引发的国家社会关系调整中充当了反应灵敏、辨识度强的试验剂。例如,White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和经济行动者之间出现的一种非官方、非正式的民间经济社团,引发了组织权威和社会成员基本关系的变化(1993)①。但是,余晖(2002)②、贾西津(2004)③、Nevitt(2006)④、孙沛东(2011)⑤等从不同角度表明了,行业协会商会并未真正形成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治领域,它们深嵌于国家体制内部,法团主义过去是、现在是并且在将来一定时期内仍然是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明显特征。无论国家和社会之间分化的程度及其生命力如何,经济社团被整合进政治制度的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经济转型期出现的“体制外”经济社团等社会现象,即使带来了新的民主要素,也无法改变国家相对于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宰制性地位,法团主义从中获得了解释中国社会现实的权威性。
但是,法团主义的局限性十分明显。作为对“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和“国家高于社会”进行选择的研究范式的端点之一,法团主义所受到的真正挑战,根本上来自于国家社会关系线性结构的天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