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宋亮亮
(作者是《海口晚报》社会新闻部副主任)
编 辑 张 垒 leizhangbox@163.com
案件,是指有关诉讼、涉及法律的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案件报道的素材,主要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办案机关经办的案例。
凭借渠道多、领域宽、题材广的优势,案件报道理应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吸引力和关注度,可是现实状况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1.“平”,题材平淡无味,报道方式千篇一律,受众没有阅读兴趣,难以留下深刻印象。2.“旧”,案件陈旧,新闻性差。案件所述事实发生时间较久,缺乏时效性和贴近性,难以体现新闻价值。3.“浅”,案卷材料占据大量篇幅,缺乏新闻语言,文风生硬、报道肤浅。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客观上来说,受办理周期较长、发布程序较复杂等因素影响,案件等到办案机关披露时,往往时隔已久成了“旧闻”。二是从主观上来说,不少采编人员存在依赖材料和通讯员来稿的不良习惯,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另外,一些媒体把关不严,“垃圾报道”充斥版面。
这些“通病”,导致案件报道陷入恶性循环,很多时候成为仅供填充版面的“鸡肋”,不但降低了新闻报道的总体质量,损害了媒体的形象,而且影响了自身职责使命的发挥。
一个成功的案件报道,关键在于如何在确保案件原意的基础上,利用“旧”的案件,做出“新”的案件新闻。笔者根据多年以来从事案件报道采编工作的体会,总结出三种较为实用的方法,并结合《海口晚报》在案件报道改革探索实践中的若干典型案例进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