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洪 丹
(作者是《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 辑 梁益畅 46266875@qq.com
与专业司法人员不同,写新闻评论的人不大可能掌握所有法律条文,就像不可能掌握其他所有知识一样。新闻评论的认识与表达,也不可能是“法条+新闻”这么简单。关键在于评论者对专业法律知识要有系统认识,一方面对法治精神理解完整,另一方面要掌握我国法律整体结构、分类门径。前者可以带来基本的新闻敏感,后者使评论者能够迅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印证自己的新闻触觉。知识体系构造完整,才能更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新闻中捕捉新鲜由头,使得评论从选题之初便能区别于他人。
好的评论选题,应该暗合社会公众可能尚未清醒意识到的思考期待。在法律新闻领域,捕捉由头的选择项有许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热点判决或者重要司法审判过程。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旷日持久地吸引眼球,但在司法审判未最终盖棺定论之前,由于涉及新闻规范红线,新闻选点便最为关键。《南方日报》评论部没有选取整个面的题目,而选择了某个引发关注的新闻点。以《李家申请公审的要求过于荒谬》一文为例,2013年7月28日下午,李某某代理律师“兰和律师”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李母)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次日,海淀法院依法驳回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