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创新林地经营体制改革添活力林农增收益

2014-12-22 08:24
浙江林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浦江县香榧浦江

浦江创新林地经营体制改革添活力林农增收益

◆撰文//吕 翀

浦江是浙江中部一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林区县,林地面积10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1.42%。20世纪90年代,通过林地流转,浦江香榧产业异军突起,成为全省领先的香榧新兴产业基地。但近年来,浦江遭遇了一边是大量可开发的林地闲置在山上,一边是工商资本急于想经营林地而“无门”的瓶颈。为突破这一瓶颈,2012年,浦江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在全省率先开展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定。改革有风险,但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改革更会带来红利。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组建林地股份制合作社14家,参股农户1022户,累计参股林地面积约1.11万亩,经公开招标流转林地8102亩,与8家工商企业合作开发,合同期内预期分红可超过6亿元。

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发挥林地最大效益

走进浦江虞宅乡桥头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墙上挂着的“林地流转范围图”及“土地变股份,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三排红色的大字很是引人注目。“我们合作社是浦江首批4家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之一,是2013年1月成立的。村子里参股户数共有97户。”合作社监事长张宗荣说,“合作社已经与浙江马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流转协议,流转面积1149亩。当初成立这个合作社的核心要义就是,在不让农民失山失地的前提下,提高山林利用率。”正如张宗荣所说的那样,浦江县成立的所有林地股份制合作社都是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坚守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变分散的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同工商资本进行合作,通过企业化运作,按股分配获取收益,从而推动林地流转,促进山林增效、林农增收。

浦江县林地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绝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例如虞宅乡桥头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在打算与浙江马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分红模式的流转协议时,遭到了一些林农的反对。一些年纪大的林农基于自身年龄及生活条件,更喜欢“一次性流转”的模式,希望可以马上拿到钱。张宗荣及其他合作社社员纷纷去有意见的林农家中,将分红模式的运作方式及可以获得的利润一一给他们“掰开了讲”,反复比较“一次性模式”与“林地股份制分红”的利弊,直至说服他们自愿签订入股协议书为止。通过不断宣传,林农从反对到支持,继而积极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大量林地股份制合作社的建立。

在采访中,浦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陈东升说:“流不流转是百姓说了算,价高价低是市场说了算,但规不规范就必须要靠政策的推动和林业部门的监管了。”据了解,为了改革的规范性,早在2012年4月,浦江县委、县政府就出台了《浦江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林地流转500亩以上,给予流出村50元/亩的补助,给予组建的林地股份制合作社2万元的奖励;规定了“三个阶段,十二个步骤”的操作办法;要求每个合作社都有经村民反复讨论的章程,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监事长,以及工商营业执照;规定与承包者签订林地流转协议前要征得全体入股林农的同意,并由选举出的股民代表签字。无论在土地流转前后,还是在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时,浦江县相关部门都没有放松对合作社及承包者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程序、手续合法、规范、有序;同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鼓励采取形式多样、操作性强的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不成熟不开展,成熟一个开展一个。陈东升说,规范的操作给林农吃了“定心丸”,减小了林农入股的阻力,对林地股份制合作社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更为顺利。

合作社成立后,关键问题是合作社的林地如何寻找合伙人,实现林地价值最大化。据陈东升介绍,按照《浦江县林地股份制合作社林地经营权公开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每一家林地股份制合作社的林地面积均由林业干部会同股东代表现场勾划,确定四至,再由中介机构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合作社通过县招标中心公开招标,实行阳光操作,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为了发挥林地最大效益,县林业局还积极选派优秀林技员联系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合作社及承包商争取资金。大家满意才是真的满意!”陈东升笑着说。

创新模式成效显著金山青山相得益彰

在安吉、龙泉等地林权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浦江县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采用两种保底分红模式。一种是针对香榧的“保底+递增”模式。考虑到香榧投入大、产出慢等因素,产出前(15年左右)按照流转协议的规定(如按生态公益林年度补偿标准)进行分红,大多先一次性支付前5年分红,产出后按香榧青果产量(或同等价值稻谷)分红且逐年递增,保底每亩不少于300元。另一种是针对毛竹的“保底+分红”模式。根据毛竹产出快的特点,每年每亩按340元保底分红,若毛竹收购价格有所提高,则超出的价格折算成现金后按流转协议规定的比例再进行分红。两种分红模式落实到具体的试点合作社,会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而有所调整。如虞宅乡桥头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与浙江马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50年流转协议中规定,1—15年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分红,16—25年按收获香榧青果的5%分红,26—35年按10%分红,36—45年按15%分红,46—50年按20%分红,其中15年以后保底300元/亩;郑宅镇陈山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与黄宅镇鲍村村民鲍建波签订的50年流转协议中规定,1—15年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加30元进行分红,15年后按收获香榧青果的10%分红,每年递增0.5个百分点,直至20%,其中15年以后保底稻谷200斤/亩。

浦江通过创新林地经营分红模式,各试点合作社根据两种模式因地制宜地制定流转协议,盘活了森林资源,保障了林农持续、稳定增长的林地收益权,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金山”与“青山”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中余乡普丰毛竹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前,村集体山上的毛竹无人管理,村民只是想起来才去山上挖两支笋。这种现象不止存在于普丰村,白马镇虬树坪村村支书宣海生说:“虬树坪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前,村集体山一片荒芜,没人去管。山上的杉木只有村民需要柴火了才有‘用武之地’。也不会有村民想着去运杉木,因为山没人管,路也不好,运输一趟本钱都挣不出来。”而今,通过组建林地股份制合作社,可以将一家一户、一村或数村的林地集中起来,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工商资本投入到林业发展中来,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和后续力。2013年虞宅乡桥头村林地股份合作社与马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在阳山、许山两处成功开发香榧基地600余亩,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整个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渠完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林地利用率,缩短了经营周期。同时,马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建香榧观光基地、农家乐等,有效助推当地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

目前,合作社成员主要有四方面收入。一是林地流转的分红收入,二是林农的劳务性工资收入,三是合作社辐射农户种植高效经济林收入,四是森林旅游等第三产业收入。如白马镇虬树坪村现有农户153户,人口485人,2013年10月通过合作社成功流转林地449亩,与青山源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香榧基地,采取“保底+递增”模式,1—5年分红25.88万元,5—15年保底价格为170元/亩,签约后即可收到25.88万元现金。基地自开始建设以来,每日雇用本村60—75岁劳动力20—30名,2014年3月公司支付劳务工资超过5万元。虬树坪村69岁的村民潘小苟高兴地说:“我举双手赞成合作社林地流转,希望这种模式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山林开发对子孙后代都有好处。以前都是我们每家每户自主经营,山林其实无人打理。如今,合作社担心开发商中途跑掉,都是提前一年结款,我们确实看到了利益。不用说已经收到的分红,我上山除草一天还可以挣80元呢。”

林地股份合作制建立后,林地统一开发利用,妥善解决了各类问题和纠纷。农户不用知道自家林地的具体位置,只要根据所持有的股份就可以按股收取分红;同时,通过股份制形式,林农和工商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稳定了民心,有力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正如马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筱洪所说的那样:“从企业盈利的角度,我当然希望一次性付清流转款,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企业必须与林农搞好关系,必须让利于民。桥头村之前有一片茶叶山就是一次性承包30年,如今百姓意见很大,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我们现在跟林农‘利益共享’,他们出于自身利益都希望企业赚钱。我分给林农的红利多了,意味着自己赚的也更多了,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自2012年以来,浦江县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各个试点的成功让林农看到了增收的希望,也让政府坚定了推进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信心。2013年5月,浦江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深化农村林(耕)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3年工作目标;同月,浦江县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称号。浦江县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正如副省长黄旭明在批示中所写的那样:“浦江县创新‘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经营模式,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保障农民利益是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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