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作社插上起飞的双翼

2014-12-23 02:27刘宗衍
江西农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都昌县大港木耳

◇文/刘宗衍(本刊记者)

合作社带来的“甜头”

“我要是不收这个木耳、香菇,老百姓肯定会不种。”都昌县大港镇三尖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石新成告诉记者。

都昌县大港镇三尖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以发展林下食用菌、高山茶、山竹笋和苦楮豆粑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一体化的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发展社员52 户,带动周边乡镇农户300 多户1000 多人致富,产品畅销北京、广东、上海、福建等地。

说起合作社的好处,石新成有切身体会。石新成之前一直在安徽种植食用菌,后来看到家乡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好,就萌生了回家做产业的想法。2009 年,石新成在家乡都昌县大港镇种起了木耳、香菇,得益于过硬的技术和管理,石新成的木耳、香菇长势喜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因基地设在大港水库边上,一场洪水便将其毁得一干二净。“那时损失多达30 多万。”每每谈及此处,石新成总有些心痛。

为了回本和再启动,石新成把产业重心转向了山竹笋。那时候他把竹笋干拉到东北去卖,因产品优势明显,仅几天就销出了一大半。然而,接下来几个投诉电话却打破了这美好的局面,购买者反映竹笋干炖不烂、咬不动。之后,石新成终于明白,从老百姓手上收过来的竹笋干有老有嫩,‘东北烂炖’也拿老笋干没办法。正因如此,当时的他便开始有了做“标准化”的念头。

回到家乡,石新成重操旧业种上了木耳、香菇,并开始组建起都昌县大港镇三尖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他看来,合作社不仅能够扩大产业规模,也能分散单个农户的种植风险。农民没有技术、市场经验,成立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民解决这些问题,大港镇漂水村村民石乾荣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老石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之前种植水稻,每年的收入也就1 万多元,当然老石也想过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但考虑到技术、市场问题,最终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后来他听说石新成有种植木耳、香菇的技术,而且还能保底价回收,老石便毅然加入了合作社。“100 斤木头育出的木耳、香菇利润可达40 元,高的达80-90 元,我家里3 亩多地共有9 万多斤木头,每年的纯利润就有4-5 万元。”石乾荣跟记者详细地算起了账来。

“成立合作社能够实现产品分级,比传统作坊式农业生产更加标准。”石新成如今购进了保鲜库、产品分级、包装机等设备。他还开玩笑地说:“产品分好了级,‘东北烂炖’就能炖烂了。”

石新成的烦恼

记者在多次采访中均能体会到,很多合作社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难”。比如石新成,在2009 年遭遇洪灾那段时间“元气”大伤,要不是他人脉广、朋友多,能够短时间内筹集资金,现今的木耳、香菇基地至少还需延迟几年才能建立起来。其实,他也不是没有去过相关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因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能抵押,便最终放弃了走金融渠道融资的路子。“那时问亲戚朋友借点钱,然后省财政厅补贴了8 万元的损失,拼拼凑凑只得从头再来了。”石新成至今仍记忆犹新。

2014 年,国家顺应时代要求,遵循发展规律,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无疑给社会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

然而,除了融资难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保险难问题。石新成因洪灾想到了成立合作社,发动农户种植,扩大了产业规模,保证了产量,分散了风险。但是,如果单个农户因技术不过关或是遭遇自然灾害,谁又来补偿他的损失?记者之前采访过永修县艾城镇养鸭合作社,理事长王文广就曾经跟记者介绍过他们合作社的保险制度,其做法是建立合作社内部“风险互助金”,按社员销售收入的2%提取,用于防范社员间的养殖风险。但是该制度也存有不合理之处,那就是部分社员会拿别处的死鸭前来套取风险互助金。而石新成成立的合作社,因其服务范畴局限于技术指导和回收产品两方面,在其他方面对社员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自然要建立合作社风险基金是有一定难度的。

合作社的美好前景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一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二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三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无疑,国家从政策层面已经给合作社圈了一个“金钟罩”。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中,文件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其实,借鉴于农业企业上市融资的经验,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也可考虑上市融资,像记者采访的南昌市新建县利通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唐双保就曾向记者坦言,若是以后利通能够发展壮大,也不免会考虑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除了中央政策强力支持合作社发展之外,我省省委、省政府也高位推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5 年来,江西省财政在本级每年安排2000 万元专项资金的同时,每年还争取国家财政扶持3000 万元;2007 年以来,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合作社改善设施、品牌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品直销等金额达2.2 亿元。此外,我省也加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2013 年,全省农业保险承保农户数813 万人次,增长59.4%,累计承保农作物3161 万亩,增长9.1%;承保生猪211 万头,增长40.6%;全年农险理赔受益农户数13.78 万户次,增长54.8%;累计理赔4.8 亿元,增长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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