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投资举债

2014-12-28 08:18
基础教育论坛 2014年23期
关键词:收支会计制度科目

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自今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学校管理。新制度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

二是严格收支管理。新制度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教师培训、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的明细科目,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充分反映教育资金“花到哪儿去了”。

三是严格资产管理。新制度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完整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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