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坤,冉章
摘 要: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权在社会民众中形成的权威力。检察公信力建立在合格的检察能力及效率之上,它既需要良性运作的检察体系,更要求灵敏和周密的检察触角,以实现民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互动。因此,对检察公信力的建设,不应仅仅着力于检察执法活动的细节完善,而应在此基础之上加大检力影响,下沉检察载体,延伸检察组织触角、服务触角、监督触角,以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关 键 词:检察公信力;检察触角;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031-04
收稿日期:2014-09-20
作者简介:张福坤(1982—),男,山东胶南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员,研究方向为检察理论;冉章(1987—),女,重庆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一、三层力度——检察公信力及检察触角的内涵解读
(一)检察公信力
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概念来源于我国公权力的公信力,是司法公信力建设问题下的内涵分属。对于检察公信力的界定,存在“能力说”、“信赖说”、“互动说”三种理论学说。三种学说侧重于不同的聚焦角度,从不同的权力基础理论脱胎而生。但从以上的学说可以看出,无论以哪种价值立场为出发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归属都应落脚于检察监督权力运行的效果上,都将从检察权对社会及民众所产生的影响力上予以解读。检察权归根到底是具备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的,公共权力的基本属性和核心价值是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