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既需要长远的顶层设计,又离不开基层政府的实践创新。本文在分析长春市绿园区积极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构建区委、区政府宏观领导,区民生工作局、区民政局具体培育孵化的上下一体、统筹推进、合作共管格局的基础上,提出基层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几点相关建议。
关 键 词: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活力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053-05
收稿日期:2014-09-24
作者简介:杨梅(1978—),女,山东沂水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非政府组织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0420094FG。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发展社会组织是新时期推进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之一,在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进程中,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新形势下基层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吉林省各级社会组织呈现出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