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军 杜坤伦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证券监管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监管者而言,“防止证券发行人和金融机构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是有效证券监管的重点所在”1。特别是对新兴证券市场而言,严格证券监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阻挡业绩较差的公司2,避免落入“柠檬市场”的陷阱。从海外市场的经验与教训来看,德国法兰克福新市场由于市场监管过于宽松,对企业信息披露不实、虚报业绩等行为监管不力,严重损害了投资者信心,仅仅运营了五年就宣布关闭3。由此可见,一个市场的成功需要一整套风险防范机制作为配套措施,在市场规范与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初期主要是为了解决国企改制发展资金需求,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推动建立的。场外市场是资本市场自身丰富和完善的内生需要,也是缓解“两多两难”矛盾的客观要求。我国20多年场内市场发展成效表明,资本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平台,是投资者价值发现与经济发展成果分享的主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观点,我国场外市场主要问题及障碍在于没有整体设计,亟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归属,整合现有资源4。因此,需要进行场内市场顶层设计修正,明确多层次资本市场各层次的市场定位,实现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有效对接,加强场外市场体系建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