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的新闻伦理

2015-01-14 11:06马冉冉
网络传播 2014年11期
关键词:马航遇难者灾难

马冉冉

21世纪网涉案被查,给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好好上了一课。这枚重磅炸弹,在惊起万千波澜的同时,也把新闻伦理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重新拉回我们的视野。

今年以来,不仅仅是新闻敲诈,还有很多涉及到新闻伦理的问题值得我们警醒,比如灾难新闻的煽情报道、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触目惊心的网站首页、随处可见的标题党以及不堪入目的客户端……

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几何式传播、低门槛发布的网络时代,为了抢速度,为了点击率,为了吸引眼球,不少媒体趋向了私利的一方,而漠视了身为社会公器所需遵循的新闻伦理。

曾经弥足珍贵的新闻专业主义,似乎正离我们渐行渐远,由此引发的媒体业信誉危机也在新媒体环境下被不断放大。

面对危机中的新闻伦理,我们该做些什么?面对复杂的问题和诱惑,我们又该如何抉择?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是时候扪心自问了。

反思:灾难报道的“二次伤害”

马航客机失联、台湾飞机失事、马航被击落、鲁甸地震、昆山中荣工厂爆炸……一次次的灾难事故,是对媒体报道的实践考验,也是对新闻伦理的严肃拷问:马航客机失联,媒体官V宁可放出错误的新闻,也不肯晚于其他竞争对手发布消息;北京丽都饭店,记者将“长枪大炮”对准了遇害者家属亲友,他们痛哭流涕的照片赫然走上各种版面;昆山爆炸事故,编辑在呈现手法上极度渲染悲情与伤痛,那些突出画面血腥、强烈刺激受众的遇难者遗体和残躯图片,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灾难新闻的采写,本应该更加小心慎重,然而,经历了2008年的汶川地震之后,有些媒体似乎并没有从中反思自身的不当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肆意妄为,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对部分新闻人的职业伦理、道德操守提出质疑。

在马航被击落事故遇害者最多的荷兰,他们的新闻媒体是如何进行报道的呢?一位定居荷兰的华人分享了她对灾后荷兰媒体的观察:“新闻中对失事现场的拍摄限于远景,近景也是拍摄行李和飞机残骸。严禁播出有遗体和残躯的镜头,一是对死者尊重,二是怕刺激大家的心理。一些失事地点目击者的口述信息,可能造成观众心理伤害的,都会有字幕提示‘以下播出的信息比较残酷,会造成心理不快,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观看与否。”

对有可能对心理造成阴影的信息进行提示和筛选,对死难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全力保护,是荷兰媒体在这次灾难性新闻报道中所表现出来的新闻操守,这也正是中国媒体所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首都互联网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1月指导出版了国内首本媒体灾难报道手册《中国媒体灾难报道手册》。该手册作为全行业遵循的规范,对于遇难者的报道明确提出了要求,即“媒体对遇难者的报道应注意分寸,维护遇难者的尊严”。同时还要求,“不直接曝光遇难者的面部,不渲染死亡现场的惨象,不具体披露遇难者生前不宜公开展示的信息,维护灾难报道的严肃性”。昆山中荣工厂爆炸事故后,首都互联网协会公开批评刊载灾难事故图片失范网站,并向属地网站发出呼吁,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适应灾难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规范灾难报道行为,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在灾难报道中,对于人们第一时间全面真实地了解灾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考验着新闻媒体的伦理道德和人文关怀程度。

权衡:告知公众事实与遵守新闻伦理

《纽约时报》7月19日在头版显要的位置刊登了一幅马航MH17航班遇难者的照片,随后,报社收到了来自许多读者的激烈谴责和抱怨。而其新任总编迪恩·巴奎却认为,真实地揭露战争的恐怖是媒体的责任,除了必要的小心和谨慎之外,新闻工作者有责任向公众提供所有有助于他们决策的信息。

在全方位告知公众事实的职责和新闻伦理道德这看似矛盾的二者之间,媒体和记者们应该“怎么去报道”?更具体地说,包括记者在新闻现场拍不拍、写不写;用什么方法拍、用什么方式写、以什么方式发表;会对读者和被报道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等,都应该被纳入权衡的范围。

在新闻媒体的伦理道德养成之路上,越来越多的新闻从业人员也逐渐达成共识。或者说,专业和良知之间从来都不是相互矛盾的反义词。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照顾到被报道者的隐私等权利,对于媒体而言也许也并不是多难的事。

然而,进入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普及对新闻伦理道德又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如今的网络平台上,包括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或者是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刺激信息充斥整个页面,标题党现象严重,俨然成为新媒体时代的“黄色小报”。在美国报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黄色浪潮,凶杀、色情新闻大行其道。在黄色浪潮中,美国媒体和媒体人深受“缺乏媒介道德”这类批评之害,很早就已开始对新闻报道进行反思和自律。如今,我们也该以史为鉴,反思自身存在的媒体乱象,对网络信源准确把关的同时,杜绝网络新闻制作过程中的标题党或煽情做法。

正如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所说,在当下传统媒体融合转型的背景下,传统媒体所坚持的专业精神和专业品质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同等重要,“应该把在传统媒体所坚持的职业标准和社会责任感,同样在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的新闻生产中坚持下来。”

救赎: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世界上具有权威影响力的大型媒体机构,一般都有比较系统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制度,并将之公之于众,以利于公众监督。比如《纽约时报》就有《标准与伦理》(Standards and Ethics)、《诚实指引》(Guidelines on Integrity)、《新闻伦理指南》(Ethical Journalism Guidebook)以及《承揽广告标准》(Standards of Advertising Acceptability)等,这些都是《纽约时报》自订的管理规则,为其新闻和编辑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伦理指引。endprint

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SPJ)于1973年采用的新闻记者职业伦理规范,至今依然是其新闻从业者进行新闻报道的道德与伦理准绳。该规范于1984年、1987年、1996年分别做了三次修订,从寻找与报道事实真相(Seek Truth and Report It)、将伤害最小化(Minimize Harm)、独立行动(Act Independently)、具有责任心(Be Accountable)四个方面列出详细具体的规范性做法,以便于记者操作。其中就有“新闻记者应该: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采访和使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等相关规定。

在国内,除了自律之外,更多是依靠监督,包括自身监督和社会监督。可是监督不明确、形式大于内容等问题,也给一些媒体“打擦边球”提供了可乘之机。2011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有关于新闻记者职业伦理的相关规范,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等。

不管是SPJ的伦理规范,还是国内的道德准则,都没有实际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当发生问题时,伦理标准只是讨论的参照系,是一面衡量对错的镜子。即便《纽约时报》有如此详尽而有力的规范制度,却仍无法避免像布莱尔这样的记者出现。

正因为如此,在自律之外,也需要一些刚性的强制性处罚来倒逼和唤醒媒体伦理,比如《纽约时报》在事发后立刻解雇了布莱尔,执行总编辑豪威尔·莱尼斯与总编辑杰拉尔德·博伊德也双双宣布辞职。再比如这次中国司法机构对21世纪网的打击。

另外,在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下,传统的新闻伦理准则还需要与时俱进。例如美联社就针对社交媒体时代记者广泛使用社交网络的情况,制定出《社交媒体指南》,对美联社雇员如何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具体规范,对记者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做出具体指导,包括如何对待有争议性的公共话题、如何对待转发评论和关注等。

在这个众声喧哗的新媒体时代,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媒体行业难免会受到各种利益的干扰,总会有一部分从业人员难以抵挡诱惑丧失职业伦理和操守,但我们绝不能任由新闻伦理继续消逝下去。恪守新闻伦理,坚守新闻专业主义,永远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底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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