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保护区与现行海洋法体系的关系问题研究
——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分析

2015-01-21 04:17:30许望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5年6期

许望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8)

公海保护区与现行海洋法体系的关系问题研究
——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分析

许望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8)

公海保护区是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有效工具。建立和管理公海保护区需要国际法的支撑,需要与海洋法公约保持协调。公海保护区既与海洋法公约存在冲突性,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协调公海保护区与海洋法公约的冲突性与兼容性将会推动公海保护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国际社会就公海保护区达成新的执行协定之前,各国应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基础上寻求合作;同时,国际性司法机构的实践将会对公海保护区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公海保护区;海洋法公约;冲突性;兼容性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已经基本解决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内海域的划界与确权问题,开始寻求向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扩张国家管辖权。海洋环境危机和生物多样性危机的出现提供了重塑海洋秩序的契机,公海保护区则是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管理问题的有效工具,故建立公海保护区以实现对特定海域的保护和管理逐渐成为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公海保护区限制国家在特定海域自由活动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会与现行海洋法体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但现行海洋法体系内部也对解决这种冲突做了协调性的规定,能有效缓解内部的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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