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鸿
人类生存、发展于宇宙之中,离不开清新、适宜的环境空间。健康的自然、社会环境,能够给人类带来莫大的福利与生活的享受,而污浊、混沌的生存空间,使人类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甚至带来灾难性的毁灭。
时代在发展,人类文明也在不停的进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的需求水平随之提高,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主张也日益彰显。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受损失。那么,什么是公民的环境权利?当今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公民环境权等问题,引起每一位公民的广泛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对建设生态文明做出重要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做了总的要求。报告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也是每个公民拥有健康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环境权作为与民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被逐步贯彻日程工作中。
一、公民环境权的内涵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一种人类生活理念: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是对人类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公民环境权利的呼吁。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人类新的文明型态——生态文明做了初步规定,提出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即公民拥有对清洁、良好、舒适环境的享有权,具体表现为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与生产的权利。……